恒太照明(873339):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5-076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9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 ”)以及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 6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审议同意。独立董事姚国进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30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 11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1)和《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2)。 4、2024年 7月 5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 5、2024年7月9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关于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4)。 6、2024年7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5年 9 月 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0,000股,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对于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安排 本期无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注销安排。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7月16日 2、登记日:2024 年9月4日 3、授予价格:2.4 元/股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其所持股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同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 四、 相关审核意见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达到要求。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行使权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该 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按照规定解除限售 40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2、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目录 (一)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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