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元环保(30086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867 证券简称:圣元环保 公告编号:2025-044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元环保”)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1 2025 9 12 3:00 ()现场会议时间: 年 月 日(星期五)下午 ;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2025年9月12日上 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2025年9月12 9 15 15 00 日上午 : 至下午 :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和现场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董事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朱煜煊先生主 持。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7日及2025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分别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2)和《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为271,741,053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人数共16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08,712,728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40.006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 数为106,882,0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3323%;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15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830,6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7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58人,代表公司股份 数为1,895,0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9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4,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830,6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737%。 6.其他相关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现场或视 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7.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不存在《证券法》规定的不得行使表决权 的股份的情形,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1《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078,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68%;反对567,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9%;弃权6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61,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428%;反对567,343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376%;弃权66,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9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审议通过。 1.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049,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03%;反对596,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4%;弃权6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32,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231%;反对596,143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573%;弃权66,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9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审议通过。 1.0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改制度名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112,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80%;反对579,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7%;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95,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369%;反对579,143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602%;弃权20,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102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审议通过。 2.0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092,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6%;反对598,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9%;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74,9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763%;反对598,943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050%;弃权21,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118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0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092,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6%;反对598,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9%;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74,9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763%;反对598,943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050%;弃权21,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118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036,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80%;反对609,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3%;弃权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18,9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213%;反对609,143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433%;弃权67,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55%。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0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037,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88%;反对652,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9%;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19,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635%;反对652,143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123%;弃权23,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242%。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046,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5%;反对599,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1%;弃权6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29,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648%;反对599,143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156%;弃权66,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5196%。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黄婧雅、王君逸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圣 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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