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成飞(30213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2日 20:41:19 中财网
原标题:中航成飞: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2132 证券简称:中航成飞 公告编号:2025-066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十《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因部分参会股东投票弃权而未获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5 8 28 “ ”

年月 日,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
2025
形式通知召开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2025 9 12 14:00
络投票平台。现场会议于 年月 日下午 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39
经一路 号成飞宾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隋少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航成飞股“ ”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9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95,149,7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1人,代表股份2,104,142,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4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4人,代表股份2,512,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0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0人,代表股份2,403,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8,342,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4%;反对847,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弃权10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010%;反对847,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282%;弃权10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09%。

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99.9614 839,883 0.0350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弃权8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5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441%;反对839,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218%;弃权8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2%。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8,421,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反对771,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9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526%;反对771,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078%;弃权9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95%。

4、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8,245,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反对949,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弃权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490%;反对949,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672%;弃权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38%5 < >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8,244,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反对949,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0.0041
权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933%;反对949,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990%;弃权9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77%。

6、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398,249,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5%;反对943,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弃权9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042%;反对943,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443%;弃权9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15%。

7、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398,421,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反对771,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606%;反对771,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039%;弃权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56%。

8、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8,244,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0 400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973%;反对949,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950%;弃权9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77%。

9、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利润(收益)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398,450,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9%;反对756,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弃权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907%;反对756,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911%;弃权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82%。

10、以普通决议审议未通过《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506,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81%;反对948,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弃权2,101,837,1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02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410%;反对948,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393%;弃权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闫思雨、张晨祥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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