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科(301632):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的规范性、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合理有效使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避免投 资决策失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 有资产管理法》《广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结合《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统称为“子公司”)进行投资或投资管理等行为,本制 度没有规定的,参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主要形式和分类包括: (一)境内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设备 购置、房地产投资等; (二)境内无形资产投资,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 权、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 (三)境内股权投资,包括新设全资企业、合资合作、对出 资企业追加投入、收购兼并、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所控制企业的优 先购买或者认缴出资等权利等; (四)境外投资,包括不限于设立办事机构和以个人名义持 股设立公司等; (五)金融投资,包括证券、基金、信托、期货等金融衍生 品、委托理财等; (六)其他形式的投资。 第二章投资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对不同情况的投资分别实行审批管理和备案管理。 (一)以下项目实行审批管理: 1.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股权投资; 2.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境外投资; 3.本办法第三条第(五)项金融投资; 4.固定资产(不含生产类设备)及无形资产投资:单项投资 额(指本企业按项目持有比例承担的投资总额,下同)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项目; 5.固定资产(生产类设备)投资:单项投资额在200万元人 民币以上的投资项目; (二)除上述实行审批管理项目外,其他境内单项投资额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所属企业应按本 办法项目库管理相关规定报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投资的 决策机构,分别依据《公司章程》《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投资 做出决策。属于需由党委会(党支委)研究的事项,应先提交公 司及所属企业党委会(党支委)前置研究。 (一)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二)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未达到股东 会审议标准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6.审议所有境外及香港、澳门、台湾的投资业务。 (三)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议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 投资事项。 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时需同时参照《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 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第六条公司对项目投资管理进行职责划分,具体如下: (一)项目发起部门(包括子公司) 1、组织开展投资项目调研论证、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工 作,根据项目情况,做好项目入库申请、入库项目实施进展总结 以及投资分析报告等工作; 2、根据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向总部职能部门提出投资申请, 配合总部职能部门进行报批报备工作; 3、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制定预算控制方案,加强项目管理 和风险控制,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益 目标。 (二)总部职能部门 1.投资管理部门 (1)负责牵头制定公司投资审批管理相关制度及流程; (2)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投资项目报批报备工作,牵头组 织重大投资项目报批和项目审批管理工作; (3)负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审核工作,负 责组织上述投资项目方案会审并提出审核意见,为总经理办公会 和董事会及股东会提供决策依据; (4)负责公司项目库管理和年度投资预算计划,做好投资 项目年度分析工作,对投资项目实施监管及后评价等工作; (5)根据公司安排,负责或参与投资项目跟踪、商务谈判 及实施方案制订等工作; (6)及时掌握国家、省、地市投资相关政策,争取优惠政 策支持。 2.办公室 (1)配合投资项目方案制定和项目会审工作,对涉及基本 建设方案、固定资产采购等提出实施或审核意见; (2)负责根据《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关管理。 3.财务部 (1)配合投资项目方案制订和项目会审工作,对涉及财务 分析、税务筹划、投融资方案、资金筹措、风险控制等提出实施 或审核意见; (2)负责指导或组织投资项目资金筹措、财务管理、预决 算管理等工作。 4.科技信息部 (1)配合投资项目方案制定和项目会审工作,对涉及工程 建设方案、技术方案、设备方案、节能评估、环境保护评价等提 出实施或审核意见; (2)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科技研发、技术改造等投资项目 规划工作。 5.经营开发部 (1)根据公司安排,负责或配合投资项目跟踪、商务谈判、 实施方案制订等工作; (2)配合投资项目方案制定和项目会审工作,对涉及市场 分析、经营风险、合同核心商务条款等提出实施或审核意见; (3)负责指导或组织投资项目投标、建设工程任务分配及 工程合同签订等工作。 6.法务部 (1)配合投资项目方案制定和项目会审工作,对投资项目 涉及法律风险、防控措施以及相关法律文本的合规性和合法性等 提出实施或审核意见; (2)配合投资项目合同协议、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草拟工作; (3)负责指导或监督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合同签订、合同 履行以及法律纠纷的处理等工作。 第七条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策相符原则。投资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 调整导向; (二)战略相符原则。投资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原则上不 得投资非主业项目,应突出主业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核 心竞争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程序合规原则。投资必须按投资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按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进行决策; (四)投资审慎原则。投资应进行充分研究论证,投资规模 必须与企业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融资能力相适应,与 企业管理能力、人力资源等相匹配,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五)投资效益原则。投资应有较好预期收益,应加强项目 管理和考核评价,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投资收益率原则上不 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注重项目综合回报,政策性或公 益性项目要在服务重大发展战略中探索可持续发展的盈利模式。 第八条具备条件的投资项目,鼓励探索项目跟投机制,项 目公司管理层参与投资,管理层以外人员经批准可自愿投资,与 项目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管理层跟投股权比例按国有企业员工 持股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增强风险意识,切实防范投资风险: (一)严禁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增加投资; (二)严禁与资信不佳、资产质量状况较差或明显缺乏投资 能力的企业合作投资; (三)严禁将投资项目分拆,或以股东借款等名义变相投资, 规避审核监管; (四)严禁进行套期保值以外的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严 格控制委托理财、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严控境外投资,尤其是非主业、非控股的境外投资; (六)严控与主业无关的投资项目; (七)涉及收购兼并、以非现金方式对外投资,或与非国有 企业进行合资合作的,应严格做好尽职调查、资产评估、合同管 理、风险评估等等工作; (八)其他风险。 第三章项目库管理 第十条公司建立投资项目库,以下投资项目需纳入项目库 管理: (一)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境内投资项目; (二)境外投资项目。 第十一条项目发起部门应在投资项目立项开展可行性研究, 并根据决策权限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0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1)报投资管理部门, 投资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对纳入项目库管理的投资项目,项目发起部门每 年1月10日前、7月10日前总结入库项目实施情况,填写入 库项目情况表(附件2)报投资管理部门,投资管理部门汇总上 报相关部门。项目发生可能严重影响预期效益的重大事项,应在 事项发生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报告。 第十三条入库项目建设并运营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后,不 需再报送项目进展信息。对于政府方(或采购方)未完成支付项 目采购资金或未完成项目股权回购的项目,应按规定持续报送项 目进展信息。 第十四条对应纳入而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公 司不予支持。 第四章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程序 第十五条投资项目决策管理程序包括项目立项预审阶段和 项目决策审批阶段。 (一)项目立项预审阶段 项目发起部门提出项目投资立项申请,属于投标报名(含项 目资格预审)审批的项目,项目发起部门应在投标报名之前不少 于20个工作日前提出立项申请和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形成项目 投资初步方案或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公司相关部门对项目初步可行性进行预审,对于重大、复杂 的投资项目,组织开展项目论证。项目发起部门根据项目预审或 项目论证意见,进一步完善项目投资方案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公司预审反馈意见情况,项目发起部门办理投标项目报名或 项目资格预审。 (二)项目决策审批阶段 项目发起部门提出项目投资申请,将项目投资方案、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协议等资料报送投资管理部门。由投资管理 部门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 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需将该事项上报董事会的, 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投资合同或协 议等评审,根据相关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超出董事会权限的,提 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六条项目发起部门提出项目投资申请,需提供以下资 料。 (一)拟投资项目的请示; (二)入库项目情况表(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风险评估报告; (五)法律意见书; (六)涉及合资合作、收购兼并、股权置换的项目,应提交 尽职调查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法律意见书等。 与公司以外投资主体合作投资的项目,应提交合作方情况介绍、 资信证明文件及其对项目的贡献说明、投资合作协议(草案)、 合资公司章程(草案)等; (七)涉及非现金方式投资的项目,应提交拟作价投入资产 的资产评估报告; (八)涉及境外投资的项目,应提交有关境外投资地区政治、 经济、社会环境背景、行业现状和市场环境、发展前景预测的分 析报告; (九)涉及投标、竞拍的投资项目,应提交招标文件和投标 文件、联合体协议书或竞拍邀约书和竞拍方案; (十)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资金额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可简化申请资料要求, 但申请文件须包含(一)拟投资项目的请示、(二)入库项目情 况表,且请示内须反映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十七条拟投资项目请示内容,原则上,应对项目投资的 必要性、可行性、营运管理、风险防控及决策意见作简要概述,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项目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 (四)项目的投融资方案及效益分析; (五)项目主要风险点分析及防控措施; (六)项目实施进度及关键时间节点。 第十八条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及项目后评价的主要 依据,应以投资价值分析为重点,原则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项目的建设背景(境外项目应说明投资对象国家或地 区的政治经济情况)及投资的必要性; (三)项目的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分析; (四)项目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 (五)项目投资估算,明确投资估算的基础资料与估算依据, 确保资料完整、构成齐全、计算合理、方法科学、依据充分; (六)融资方案及资金使用计划; (七)项目的投资价值和经济效益评价,投资价值分析主要 考虑项目的市场竞争力、成长性等因素,经济效益评价包括但不 限于:财务评价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收入与成本费用分析、财 务评价报表、盈利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敏感性分析、经济 评价结论; (八)社会效益、环境影响等相关评价; (九)项目(工程)实施方案及进度计划; (十)项目主要风险点分析(境外项目应评价投资对象国家 或地区的国别风险)与防控措施; (十一)项目退出机制; (十二)研究结论与建议。 第十九条风险评估报告原则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背景、项目概况、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对策、结 论及建议等内容。 第五章投资项目的终止与转让 第二十条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终止投资: (一)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依法实施破产; (二)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三)合同或协议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公司投资项目终止时,投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按合法合规性 原则,以降低损失为前提,最大可能收回投资。 第二十一条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投 资项目: (一)公司发展战略或经营方向发生调整的; (二)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市场前景暗淡的; (三)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四)投资决策时所依据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五)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公司投资项目转让时,投资管理部门组织办公室、财务部等 部门完善法律手续和资产或股权转让手续。 第二十二条投资项目转让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有关转让投资规定办理。处置投资项目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批准处置投资项目的程序、权限与批准实施对 外投资的权限相同。 第六章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投资项目由项目发起部门组织实施,或由公司组建项 目管理团队或授权其他部门组织实施。 (二)投资项目涉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 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公司有关 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应及 时书面报告总经理办公会: (一)原计划时间内未能实施或企业拟不实施的; (二)不能按计划投资时间完成的; (三)项目投资额、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我方权益的; (五)项目在近期内有重大违法经营情况的;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与预算偏离超过10%的; (七)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经公司审批通过的投资项目,发生以下情况之 一的,应重新审议: (一)项目经批准同意后,一年内未实施但拟继续实施的; (二)项目实际投资额预计超过批准额度的;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重大政策或市 场行情变化,继续按原方案实施将有明显的不利后果,需进行重 大调整的; (四)公司要求需重新报批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投资管理部门按照全面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编 制、报批、执行年度投资计划及投资预算,在预算说明书中对投 资规模、项目基本情况等进行说明。 第二十八条投资管理部门对上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主 要投资项目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分析报告(附件3),于每年1 月31日前报总经理办公会,并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投资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签 订责任书。责任书内容应包括项目投资额、建设内容、建设进度 等指标,作为对项目负责人考核和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条投资项目完成或终止后,应及时退出或进行清算。 (一)根据方案设定的退出机制,应密切关注政策条件、市 场条件和时机变化,从价值最大化角度出发,适时、择机主动退 出,实现投资增值,控制投资风险; (二)项目实施完成或终止,应按照项目合作协议和章程, 做好项目清算; (三)项目退出或清算完成后,应及时向公司报告有关情况。 第七章投资项目的监督评价 第三十一条投资项目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后,项目实施 部门及时向投资管理部门专项报告完成情况并进行自我总结评 价。 第三十二条投资项目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个完整会计 年度后,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评价指标包括工程技术指标、 财务经济指标、环境和社会影响指标、管理效益指标等,对照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相应内容,从项目技术评价、项目财 务和经济评价、项目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项目管理评价、项目 目标实现程度和持续能力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和对比评价, 结合目标成本控制和利润目标完成情况,作出项目评价结论。 第三十三条投资项目实施后评价管理,具体参照《广东省 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四条公司根据项目后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对投资 工作进行综合评价,不以单个项目论成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根据综合评价情况对项目相关责任人进行奖惩,不因其调整岗位 而改变。 第三十五条鼓励企业着眼长远开展投资,夯实发展基础, 避免短期行为。对积极投资带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项目效益好 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项目投资额超预算、未按期 达产、运营效益未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 人,予以问责。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制度和企业投资管理制度规定开展投资 活动的,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致使企 业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广 东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 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建立投资项目容错机制,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 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 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的有规不依行为区分开来、把为 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在不违反 “六个绝不允许”的前期下,对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 有关部门和个人依照法律、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决策、实施,且勤 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可按规定从轻、减轻或 免于责任追究。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未尽事 宜,依照所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后者规定内容执行,并应及时对本 制度进行修订。 第四十条本制度所称“以上”“超过”含本数;“低于” 不含本数。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附件1: 投资项目入库申请表 企业名称: 填表日期:
一、是否主业根据省国资委《关于重新确认建工集团主业的复函》(粤国资函〔2019〕343号)确定; 二、项目类型包括:1、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设备购置、房地产等固定资产投资;2、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探矿 权、采矿权等无形资产投资; 3、新设全资企业、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收购兼并 等对外投资; 4、证券、基金、信托、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委托理财等金融投 资; 5、其他形式的投资(请说明)。 附件2: 入库项目情况表 企业名称: 填表日期: 一、投资决策情况
填表说明: 一、是否主业根据省国资委《关于重新确认建工集团主业的复函》(粤国资函〔2019〕343号)确定; 二、项目类型包括:1.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设备购置、房地产等固定资产投资;2.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包括PPP、 BOT等形式)、探矿权、采矿权等无形资产投资; 3.新设全资企业、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收购兼并、 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所控制企业的优先购买或者认缴出资等权利 等股权投资; 4.证券、基金、信托、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委托理财等金融投资; 5.其他形式的投资(请说明)。 三、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资产作为担保、以项目未来收益及资产作为还贷资金来源的融资方式;其他是指其他项目资金来源例如政府专项资金、财政补贴等;四、项目计划总投资、预计回报率、预计回收期、预计净现值、预计开工时间和完成时间均以可行性研究及决策情况为准; 五、填写项目实施进展时请填写项目实际开工时间,尚未开工的填写计划开工时间;六、项目如未发生重大调整或不存在重大问题可填“无”。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