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30120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2日 21:21:15 中财网
原标题:联特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05 证券简称:联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形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4:30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19号,A栋办公楼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吴天书先生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5,473,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744,000股的58.17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2,801,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744,000股的56.11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672,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744,000股的2.06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217,4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744,000股的10.18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0,54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744,000股的8.12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672,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744,000股的2.0602%。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379,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9%;反对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0%;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23,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58%;反对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8%;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2 < >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429,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6%;反对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72,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99.6611 41,800
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370,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83%;反对1,100,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370,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83%;反对1,100,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368,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49%;反对1,102,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74,367,969
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46%;反对1,10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5%;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369,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63%;反对1,09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61%;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368,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49%;反对1,100,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2%;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3.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372,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05%;反对1,098,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5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3.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367,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45%;反对1,10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6%;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3.09 <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368,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53%;反对1,102,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0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3.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365,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18%;反对1,10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1%;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董一平、许桓铭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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