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田微(300939):特定股东及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39 证券简称:秋田微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及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赣州春华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秋实赋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赣州谷雨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副总经理张凤,财务负责人石俊,副总经理洪俊斌,副总经理王细昂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分别持有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秋田微”)1,090,91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92%)、1,080,27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91%)及787,22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66%)的股东赣州春华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华赋”)、赣州秋实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秋实赋”)与赣州谷雨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谷雨赋”),计划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4日至2026年01月13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477,6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40%)、448,9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38%)、338,8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29%),合计1,265,3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1.07%)。 2、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张凤女士通过谷雨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8,646股;公司财务负责人石俊先生通过春华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6,301股;公司副总经理洪俊斌先生通过春华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4,940股;公司副总经理王细昂先生过谷雨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0,546股,其分别计划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4日至2026年01月13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161股、24,075股、43,734股、17,636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张凤女士、石俊先生、洪俊斌先生、王细昂先生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合计122,606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10%)已包含在本次春华赋、谷雨赋的减持计划中。本次张凤女士、石俊先生、洪俊斌先生、王细昂先生拟减持比例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特定股东赣州春华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秋实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谷雨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张凤女士,财务负责人石俊先生,副总经理洪俊斌先生,副总经理王细昂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直接持股股东基本情况
2、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股数量根据其间接持股比例测算。 3、若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直接持股股东减持计划
注2: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4日至2026年01月13日,窗口期不减持)。 注3:公司离任监事郑荣先生、李建峰先生通过秋实赋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不减持。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股东及相关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公司其他股东春华赋、秋实赋、谷雨赋承诺: 本企业/本人承诺自秋田微本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秋田微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秋田微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秋田微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秋田微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7月28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秋田微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如本人辞去前述职务的,自本人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本人在持有秋田微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秋田微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股东及相关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减持股份的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及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及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及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上述拟减持股东及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赣州春华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俊及洪俊斌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赣州秋实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3、赣州谷雨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凤及王细昂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9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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