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华信(830832):拟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证券代码:830832 证券简称:齐鲁华信 公告编号:2025-077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其提供、报送或 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室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95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53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5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83,747.10万元 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59,855.11万元 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467.70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家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368.66万元 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808万元,北京兴华已全额赔付。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敬波 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拟于公司正式聘请北京兴华提供审计服务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曼 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拟于公司正式聘请北京兴华提供审计服务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家。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 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10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敬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曼近2024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监管谈话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5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未确定。 上期2024审计收费57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7万元。 注:“本期 2025审计收费”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收取的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上期 2024审计收费”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收取的2024年度产生的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2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最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格证照等相关资料,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准确、公正的审计服务,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9月 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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