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高机械(920101):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15日 17:59:00 中财网
原标题:志高机械: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920101 证券简称:志高机械 公告编号:2025-099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高机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5年9月12日行使完毕。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东方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17.41元/股于2025年8月5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322.2223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志高机械于2025年8月1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自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9月12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322.2223万股)。

志高机械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东方证券作为本次发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志高机械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7.41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2,148.1488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322.2223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2,470.3711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8,914.8174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609.89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2,148.1488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37,399.27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43,009.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6,021.5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6,987.58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东方证券已共同签署《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延期交付条款。

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 号战略投资者的名称实际获配股数 (股)延期交付股数 (股)限售期 安排
1东证期货志高机械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2,148,1481,611,16512个月
2上海瑞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瑞廷 多策略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0,000690,0246个月
3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 东方龙腾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90,000592,5216个月
4江天电机有限公司213,000159,7566个月
5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105,00078,7536个月
6鼎盛国际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鼎盛钧诚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0,00022,5016个月
7粤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00022,5016个月
8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雁丰多空 进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0,00022,5016个月
9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中大君悦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0,00022,5016个月
合计4,296,1483,222,223-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中,发行人的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所获配售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其余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5年8月14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0899382920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3,222,223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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