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新材(60045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时代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6号)批复,公司于2025年 6月以人民币 12.18元/股的发行价格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共计106,732,348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99,999,998.64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629,936.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89,370,062.4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6月 26日全部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464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678,701,854.93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514,352,079.5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014,150.94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683,962.26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宜。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4394号):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5年 6月2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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