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30057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5-042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区泗水街68号,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E1号楼,二楼多功能厅。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继东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63人,代表股份82,511,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3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75,874,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25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56人,代表股份6,636,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8%。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81,860,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12%;反对60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9%;弃权42,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996,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085%;反对60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79%;弃权42,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1,783,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82%;反对634,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9%;弃权93,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9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540%;反对634,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5%;弃权93,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对各子议案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3.01《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81,834,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95%;反对585,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2%;弃权91,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96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143%;反对585,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37%;弃权91,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3.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79,099,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48%;反对3,265,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77%;弃权146,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234,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677%;反对3,265,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286%;弃权146,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3.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79,104,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14%;反对3,260,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19%;弃权145,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24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505%;反对3,260,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563%;弃权145,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3.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79,109,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769%;反对3,261,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8%;弃权140,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244,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185%;反对3,261,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675%;弃权140,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3.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9,085,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481%;反对3,284,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01%;弃权141,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221,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616%;反对3,284,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063%;弃权141,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21%。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3.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79,075,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365%;反对3,289,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73%;弃权145,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211,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169%;反对3,289,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953%;弃权145,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8%。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3.0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79,059,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62%;反对3,307,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86%;弃权144,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19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651%;反对3,307,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607%;弃权144,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42%。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3.0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79,100,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64%;反对3,260,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11%;弃权1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236,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879%;反对3,260,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464%;弃权1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7%。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3.09《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的议案》同意81,596,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15%;反对764,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63%;弃权150,3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732,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392%;反对764,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82%;弃权150,3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26%。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章志强律师、梁嘉颖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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