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科技(301065):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
证券代码:301065 证券简称:本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为进一步有效整合公司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临海本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本立”)。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临海本立独立法人资格将依法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公司将作为经营主体对吸收的资产和业务进行管理。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双方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六大道15号 3、联系人:蔡丽丽 4、邮政编码:317016 5、联系电话:0576-85501188 6、邮箱:[email protected] 7、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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