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高科(600862):中航高科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版)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9月15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为适应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章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章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章 公司规划管理部门、投资部门、证券事务部门为战略委 员会提供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及档案管理等工作支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章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研究和制订公司的ESG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理 制度等; (七)识别、控制与ESG日常管理相关的风险; (八)指导ESG工作的日常开展; (九)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的ESG报告; (十)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章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章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战略方 案或投资方案,公司管理层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有关决策事项的全部资料。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 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各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管理层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审,由公司总经理签发 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根据公司管理层 的初审意见对外进行相关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将洽谈的相关情况上报公司管理层; (四)由公司管理层进行评审,由公司总经理签发书面意见,并 向战略委员会提出正式提案。重大投资决策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章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管理层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 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 第十二章 战略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另一名委员主持会议。如遇事态紧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临时会议的召开也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应在会议记录中对其作出记载并由参会委员签署。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章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名或三名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三名或三名以上委员的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章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 议一般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在保证委员能够充分发表意见的条件下,经主任委员同意,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章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章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章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章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章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章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章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章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 亦同。 第二十三章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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