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先导(688222):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5-047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5年9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0)及《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1)。 (三)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6)。 (四)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中,有13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将前述拟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19.04万股调整给其他拟激励对象。调整后,本次仍为105.22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权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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