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301057):免去职工代表监事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时间:2025年09月15日 20:22:20 中财网
原标题:汇隆新材:关于免去职工代表监事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免去职工代表监事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于同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一、关于免去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为保障公司治理的合规性,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免去吴燕女士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但其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吴燕女士担任公司监事的原定任期为2023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19
日。截至本公告日,吴燕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吴燕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张井东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张井东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张井东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张井东先生简历
张井东先生,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
学历,纺工工程师,入选德清县首批“3511”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名单,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1994年1月至1998年5月历任启东合纤丝绸总厂技术员、工艺主管;1998年6月至1999年1月任启东城河塑料型材厂技术主管;1999年1月至2010年12月历任江苏永银化纤有限公司前纺主任、后纺及成检主任;2011年1月至2014年7月任汇隆有限副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5年9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井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000股,通过汇隆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16,291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61,2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张井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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