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5日 20:22:21 中财网
原标题:汇隆新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777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沈顺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62,36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注)的53.91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62,303,3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53.86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65,2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5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65,2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5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65,2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56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16,969,438股,其中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293,655股。故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5,675,783股。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2,36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577%;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56%;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7%。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修订了部分公司制度。逐项表决结果如下: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36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577%;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56%;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7%。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36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577%;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56%;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7%。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36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577%;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56%;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36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644%;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36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644%;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36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644%;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36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644%;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8《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36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644%;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9《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36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644%;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10《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36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509%;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56%;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35%。

本议案获得通过。

2.11《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36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644%;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1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36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644%;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2,36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644%;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2,36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644%;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李总律师、郭凯航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