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华 都(002264):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5-070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人民币5.84元/股调整为人民币5.74元/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是股票期权。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420.05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19,922,983股的1.9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新华都科技股份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2、2024年7月9日,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2024年6月29日起至2024年7月8日止,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3、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5、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6、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7、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上述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应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七)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0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调整结果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调整方法,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人民币5.84元/股调整为人民币5.74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上述原因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基于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基于拟实施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公司在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基于本次调整方案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待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实施;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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