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00204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9月16日 17:20:41 中财网
原标题:国机精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人”)作为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精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国机精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资本”)、武汉华实汇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实汇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基金”)等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504,321股,发行价格15.29元/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3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36,266,835股。发行对象、发行数量、限售期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获配股数(股)限售期本次是否解禁
1国机集团4,578,15518个月
2国机资本1,308,04418个月
3华实汇添1,111,8376个月
4诺德基金506,2856个月
合计7,504,32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需要对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19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618,1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17%。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数量为2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 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 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 售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占公司无 限售条件股份 的比例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比例
1诺德基金-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浦江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999168,763168,763.000.0320%0.0315%
2诺德基金-处厚远航专项2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诺德基金浦江1210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281,270281,270.000.0534%0.0524%
3诺德基金-方普安享四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诺德基金浦江996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28,12628,126.000.0053%0.0052%
4诺德基金-姜德凤-诺德基金浦江134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28,12628,126.000.0053%0.0052%
5华实浩瑞(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华实汇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1,111,8371,111,837.000.2109%0.2073%
合计1,618,1221,618,1220.3069%0.3017%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份数(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9,098,1451.70%-1,618,1227,480,0231.39%
其中:高管 锁定股143,0160.03%0143,0160.03%
首发后限售 股7,504,3211.40%-1,618,1225,886,1991.10%
股权激励限 售股1,450,8080.27%01,450,8080.27%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527,168,69098.30%1,618,122528,786,81298.61%
三、总股本536,266,835100%0536,266,835100%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华实汇添、诺德基金已在《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5年3月19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东承诺。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保荐代表人:
万国冉 陈雨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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