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30017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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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6日 17:55:3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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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东富龙: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富龙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洞天 | 联系电话:010-60838275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天祺 | 联系电话:010-60838144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次,1-6月按月查询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4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不适用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次,预计年底进行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 不适用 |
|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 不适用 |
| 《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4.4.3条的要求; | |
|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
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
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 不适用 |
|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不适用 |
|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
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 不适用 |
|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
《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 不适用 |
|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
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
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
度的建立和执
行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
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信息
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
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变
动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新公司章程、三会
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动。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
放及使用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
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
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
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
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用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
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
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
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对
外担保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
资产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度,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访谈,公司不存在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
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
等)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取得了相关业务协议、交易明细,
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
其聘请的证券
服务机构配合
保荐工作的情
况 | 发行人配合了保荐人访谈,配合提供了相关资料。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
经营环境、业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报表,
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 | 保荐人已提示公司
相关情况和风险, |
| 务发展、财务
状况、管理状
况、核心技术
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 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及
市场信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
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存在
重大问题。但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下滑,主要系国内生物医
药行业尚未完全复苏,控制研发管线和产能建设等重大投资成
本,加剧了制药装备行业的竞争,公司为了稳定市场份额及拓
展增量市场,适当调整市场营销策略,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的
下降。 | 公司亦在不断提高
产品与服务的市场
竞争力、订单开拓
能力、费用控制能
力等,以应对市场
竞争和经营风险。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 1.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关于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公司不再向北京星实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追加投资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公司针对类金融相关业务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本次募投项目新建建筑没有对外出租 | 是 | 不适用 |
| 7.股权激励 | 是 | 不适用 |
| 8.股份增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我公司作为保荐人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6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
担任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执业过程中未按照《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5号》5-12的要求对发行人经销收入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充分核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
核查意见不准确;未按照《发行类第5号》5-15的核查要求 |
| | 对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之间的异常大额资金流水、
最终流向予以充分核查,且未采取充分的替代性核查措施,
获取的核查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核查结论,核查程序执行不到
位;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
核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
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
的自律监管措施。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
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
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
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此页无正文,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洞天 王天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6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