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科技(30151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3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7 三、 附表 1-3 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C10401号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德福科技”或“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德福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 定编制,如实反映德福科技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德福科技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则编制,如实反映了德福科技截至 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德福科技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 任何其他目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6号)同意,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7,530,21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9,084.61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6,440.7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0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永证验字(2023)第21001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8月2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九江德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富新能源”)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2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九江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琥珀新材料”),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77,826.2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99.3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53.93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45.46万元。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3年 8月 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5,125.40万元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147.49万元,共计 36,272.89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永证专字(2023)第 310453号)。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8月 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年 8月 26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28,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中的 16,000.00万元用于投资公司在建的募投项目“年产 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中剩余的 15,024.2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扣除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款项及待支付款项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日常生产经营、后续业务发展等提供资金支持。公司“28,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结项后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5,193.90万元,公司将其转入专用的活期账户,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该账户余额 175.07万元。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金额为 177,826.24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100.79%;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 599.3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1,984.88万元),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3年 9月15日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56,440.75万元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琥珀新材料年产 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解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4、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1月 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 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高性能电解铜箔研发项目不能直接产生效益,不单独核算效益。 年产五万吨高档铜箔项目部分产线在报告截止日处于试运营及建设中,仍未整体验收投入运营,不单独核算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目标是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进一步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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