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绿电(000537):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中绿电 公告编号:2025-070 债券代码:148562 债券简称:23绿电G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6日15:00。 3.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至2025年9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礼士智选假日酒店会议室(地址:北京东城区礼士胡同18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会议主持人:会议由董事长周现坤先生主持 7.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1人,代表股份1,460,296,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6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19,109,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6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9人,代表股份41,187,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0人,代表股份42,387,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9人,代表股份41,187,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30%。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7,883,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2,41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73,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65%;反对2,41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3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股份回购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7,545,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6%;反对2,742,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8%;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36,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094%;反对2,742,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08%;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9,703,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45%;反对10,570,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9%;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93,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70%;反对10,570,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378%;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0,223,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01%;反对10,049,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82%;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13,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337%;反对10,049,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087%;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华、王和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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