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顿科技(000920):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 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 分之五以上股东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力对等原则。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 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 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 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 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 误或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 响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 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 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 形。 第九条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 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训诫、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责任追究范围事 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 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 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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