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顿科技(00092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920 证券简称:沃顿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 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 16日9:15至15:00。 (二)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黎 阳大道1518号102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贵阳)事务 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22人,代表股份 247,668,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0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239,973,31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7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0人, 代表股份7,695,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2%。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简称“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20人,代表股份 7,695,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2%。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0人,代表股份7,695,2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2%。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以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同意247,538,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6%;反对1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同意247,117,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3%;反对5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9%;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同意247,115,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6%;反对5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6%;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247,116,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0%;反对5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2%;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47,114,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1%;反对5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9%;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六)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47,110,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7%;反对5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8%;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同意7,137,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2.7488%;反对5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45%;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06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侯波先生为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247,108,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9%;反对1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弃权4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同意7,135,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2.7241%;反对1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2%;弃权4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847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宋诗阳、潘志成。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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