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顿科技(00092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6日 19:57:34 中财网
原标题:沃顿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0 证券简称:沃顿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
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
16日9:15至15:00。

(二)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黎
阳大道1518号102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贵阳)事务
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22人,代表股份
247,668,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0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239,973,31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7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0人,
代表股份7,695,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2%。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简称“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20人,代表股份
7,695,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2%。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0人,代表股份7,695,2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2%。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以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同意247,538,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6%;反对1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同意247,117,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3%;反对5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9%;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同意247,115,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6%;反对5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6%;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247,116,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0%;反对5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2%;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47,114,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1%;反对5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9%;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六)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47,110,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7%;反对5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8%;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同意7,137,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2.7488%;反对5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45%;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06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侯波先生为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247,108,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9%;反对1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弃权4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同意7,135,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2.7241%;反对1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2%;弃权4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847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宋诗阳、潘志成。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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