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股份(301093):转让产业基金财产份额暨退出产业基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交易概述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新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公司与上海元藩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鸿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盛雷鸣、潘苏航共同签署了《嘉兴远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拟共同设立嘉兴远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嘉兴远帆”)。合伙企业本期计划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出资认缴人民币3,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30%。2023年10月2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新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近日,公司基于战略布局和未来发展规划,经与嘉兴远帆各方充分沟通并友好协商,公司与上海鸿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将公司持有嘉兴远帆30%的财产份额(其中认缴出资3,000万元,实缴出资1,200万元)以人民币1200万元的价格出让给上海鸿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嘉兴远帆财产份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事项在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上海鸿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鸿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122,320.7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2,784.57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739.74万元,净利润为4,041.25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单位:元
公司本次转让嘉兴远帆财产份额前后,嘉兴远帆的合伙人及其出资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甲方(转让方):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鸿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转让标的、价款及转让时间: (1)双方同意,甲方拥有【30.00%】的“【嘉兴远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其中认缴【3,000.00万元】,实缴【1200.00万元】,以人民币【1200.00万元】的价格出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上述财产份额。 (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向“【嘉兴远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运营服务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完成汇款,“【嘉兴远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运营服务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份额转让交易指定银行账户。前述账户收到相关款项后,基金运营服务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管理人提交或管理人自身出具的份额转让申请文件办理份额变更业务,无需就相关来款性质与乙方进行确认。在冷静期结束且管理人回访确认(如有)成功后,基金运营服务机构将本次份额转让对应的款项划付给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若经基金运营服务机构审核判定份额转让材料提供有误或缺失,且管理人未能及时提供的,则款项划付时间将相应延迟。 (二)变更登记 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完成资金的清算交收后,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业务规则办理财产份额持有人的变更登记。同时,由甲方负责要求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标的份额变更、乙方入伙的登记手续,必要时乙方应当给予相应的协助和配合。 (三)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若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或陈述严重失实、不准确或存在重大遗漏或误导,视为该方违约。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违约责任。若本协议项下违约方不止一方,违约方应按其过错程度及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其他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嘉兴远帆财产份额。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嘉兴远帆财产份额暨退出嘉兴远帆是基于公司战略布局和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对公司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签署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