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冀东(000401):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5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金隅冀东 公告编号:2025-074 债券代码:148918 债券简称:24冀东02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4冀东 02,债券 代码:148918)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年 9月 19日, 凡在 2025年 9月 1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年 9月 1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 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将于 2025年 9月 22日支付自 2024 年 9月 20日至 2025年 9月 19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 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金 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24冀东 02 4.债券代码:148918 5.债券余额:10.00亿元 6.期限:5年,附第 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当前票面利率:2.15% 8.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4年 9月 20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5年至 2029年每年 的 9月 20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 券的付息日为 2025年至 2027年每年的 9月 20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9年 9月 20日,如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7 年 9月 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选择权条款: (1)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调整本期 债券后 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 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 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 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个计 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 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 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3.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4.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1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6.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 存续期前 3年(2024年 9月 20日至 2027年 9月 19日)的 票面利率为 2.15%。每 10张“24冀东 02”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1.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 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7.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 人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1.5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9日 2.除息日:2025年 9月 22日 3.付息日:2025年 9月 22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 9月 20日 5.下一付息周期票面利率:2.15%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年 9月 19日(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24冀东 02”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 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 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 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 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 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 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 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 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 号)的规定,自 2021年 11月 6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钰珵大厦 27层 联系人:高朋 电话:010-59941395 2.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号卓著中心 10层 联系人:毛志刚、宋海莹 电话:010-63212001 特此公告。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9月 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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