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3003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华灿光电 股票代码: 300323 信息披露义务人: 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126号 股份变动性质: 被动稀释、股份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9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灿光电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灿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 录.......................................................................................................3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第七节备查文件.....................................................................................12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和谐芯光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华灿光电外,无持有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其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及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增持或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被动稀释及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低。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于2023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3年3月22日上市,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由11.3076%被动稀释至11.2769%。 2、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4年11月20日上市,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由11.2769%被动稀释至11.2331%。 3、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6日,和谐芯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13,200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2331%,持股比例由11.2331%降至10.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形。 五、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2022年11月7日,详情请见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情况外,自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深交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华灿光电住所及深交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金正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金正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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