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002331):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 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3.63元/股调整为3.6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二)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2月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 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2月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5年2月15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五)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前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于2025 年6月6日披露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 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年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5,431,7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00000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 0 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P-V=3.63元/股-0.03元/股=3.60元/股。 0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 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决议》; (二)《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 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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