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龙杰(603332):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原标题:苏州龙杰: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股票简称:苏州龙杰 股票代码:603332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Longjie Special Fiber Co., Ltd. (注册地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振兴路19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012 16-26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号国信证券大厦 层)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2、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邹凯东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席靓女士的配偶和一致行动人。邹凯东先生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已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9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 P1=(P0-D)/(1+N) ()两项同时进行: 其中,P0为调整前认购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N P1 本数为 ,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 2025年 5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总股本为 216,347,184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693,920 215,653,264 额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股,向全体股东每股派 0.22 2024 发现金红利 元(含税)。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及 年度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5.96元/股调整为 5.74元/股。 4、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6,778,523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监管要求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原则及 2024年度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5.96元/股调整为 5.74元/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17,421,602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在前述范围内,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5、邹凯东先生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6、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高端差别化聚酯纤维建设项目。 7、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席文杰先生和席靓女士,二人系父女关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 鉴于发行对象邹凯东先生系实际控制人之一席靓女士之配偶和一致行动人,邹凯东先生本次认购后持股比例较高,且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的实际情况,邹凯东先生将与席文杰先生和席靓女士共同控制公司,三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将导致实际控制人变动,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席文杰先生和席靓女士二人共同控制变更为席文杰先生、席靓女士和邹凯东先生三人共同控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将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或承担。 9、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作出了相关承诺,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0、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4年 7月 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 7月 30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至 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并对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了明确。 1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规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本公司均没有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12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 13、本次发行经公司于 2024年 7月 11日召开的董事会、2024年 7月 30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有效期届满前,公司于 2025年 7月 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年 7月 29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本次发行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有效期延长至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公司对上述事项按照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发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本次定价公允、有效,未损害公众股东利益。 二、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风险事项,并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经营业绩大幅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106,620.71万元、159,864.11万元、167,869.78万元和 70,073.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040.661,437.87 5,776.35 3,325.08 2022 万元、 万元、 万元和 万元,业绩波动幅度较大。 2020 年,公司经营业绩亏损,主要原因为 年以来,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的影响,下游服装、家纺等需求疲软,涤纶长丝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同时国际原油价格处于高位,生产成本较高,导致涤纶长丝毛利率大幅下滑,公司净利润大幅下滑。2023年和 2024年,公司经营业绩呈现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 2023年下半年以来,下游服装、家纺等行业开始回暖,需求逐步上升,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毛利率有所提高,同时公司前次募投项目产能释放、产销量增加及产品结构优化,使得公司经营业绩逐步向好。 整体来看,宏观经济环境、消费者需求变动、下游行业需求变动、上游原材料价格变动、产品结构等因素对公司经营业绩都具有直接或间接的重要影响。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消费者需求变动等因素导致需求不达预期或出现下滑,或者因同行业公司扩产过度导致行业供需结构失衡、或公司工艺技术升级难以跟进消费者需求的变动趋势,或应收账款或存货出现重大资产减值损失,或出现地缘政治动荡、重大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情形,均可能导致公司销售收入、经营业绩出现大幅波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国内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产品价格、原材料供应和工艺技术水平等因素作出的。项目的顺利实施可以使公司产品优化升级、调整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和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市场环境突变或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况发生,将会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果带来较大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一定投资建设期,且质量要求较高,建设过程中,不能完全排除因组织管理不善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建设未能如期完成 或投资突破预算等可能影响项目收益的风险存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步、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直接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虽然公司在项目选择时已进行了充分市场调研及可行性论证评估,项目均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市场本身具有的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业务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或业务市场推广进展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从而导致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并进一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由于募集资金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从项目建成投产到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募投项目未来实际产生的效益本身也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提示投资者,公司虽然为此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目 录 公司声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况................................................. 3 二、特别风险提示................................................................................................. 5 目 录 ........................................................................................................................... 8 释 义 ......................................................................................................................... 10 一、普通术语....................................................................................................... 10 二、专业术语....................................................................................................... 11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3 一、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3 二、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17 三、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36 四、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46 五、财务性投资情况........................................................................................... 47 六、未决诉讼、仲裁等事项............................................................................... 49 七、违法行为、资本市场失信惩戒等相关情况............................................... 49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51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51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发行人的关系................................................................... 53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53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54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54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4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55 八、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55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61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61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关系........................... 61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经营前景....................................... 62 四、发行人的实施能力及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70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或备案事项的进展、尚需履行的程序及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70 六、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的情况........................................................... 70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70 八、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结论................................................................... 71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72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7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72 三、发行后公司与发行对象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72 四、发行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73 第五节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74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74 二、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说明............... 74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75 一、行业和经营风险........................................................................................... 75 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77 三、募集资金运用的风险................................................................................... 78 有关声明 ..................................................................................................................... 80 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 87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股权结构图 2025 6 30 截至 年 月 日,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2、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2025 6 30 截至 年 月 日,公司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51.82%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龙杰投资持有公司 的股 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席文杰先生、席靓女士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3.18%、3.18%股份,通过控股股东龙杰投资控制公司 51.82%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 58.19%的 表决权,席文杰先生、席靓女士系父女关系,二人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17,421,602 17,421,602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股,以上限 股计 算,不考虑其他股份变动影响因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23,376.88万股,席文杰先生、席靓女士合计控制公司 53.85%的表决权,邹凯东先生预计持1 股比例最高至 7.45%。邹凯东先生为席靓女士的配偶、一致行动人。同时,邹凯东先生自 2017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0-2023年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 5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其对公司生产经营能够产生重要影响,结合本次发行完成后邹凯东先生持股比例较高的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邹凯东先生将与席文杰先生、席靓女士共同控制公司,三人合计控制公司 61.30%的表决权。 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席文杰先生和席靓女士二人共同控制变更为席文杰先生、席靓女士和邹凯东先生三 人共同控制。 1、控股股东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龙杰投资,其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龙杰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1 邹凯东先生持股比例为其直接持有的股份比例,不含通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获配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进
席文杰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205031966********,住所为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现任公司董事长。 1989 席 靓女士: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205821989********,住所为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现为公司证券部员工。 本次发行完成后,邹凯东先生将与席文杰先生、席靓女士共同控制公司,三人合计控制公司 61.30%的表决权。 邹凯东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205821987********,住所为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二、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纤维行业中的聚酯纤维长丝细分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从事的行业所属的产业层级关系为C28化学纤维制造业。 (一)行业管理体制 我国对聚酯纤维长丝行业的管理采取了政府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 1、政府职能部门 我国政府对聚酯纤维长丝行业的宏观调控主要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设的产业司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设的消费品工业司来实施。 产业司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 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消费品工业司的主要职能包括承担纺织、轻工、食品、医药、家电等的行业管理工作。 2、行业自律性组织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CCFA)为我国化纤行业自律性组织,主要由从事化学纤维生产、研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及有关社会团体组成,协会宗旨是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促进技术进步,推动全行业的发展,承担对各个细分行业的引导和服务职能。 (二)产业政策 2021年 3月 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等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发展回收与利用服务,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畅通汽车、纺织、家电等产品生产、消费、回收、处理、再利用全链条,实现产品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最大化;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搭建绿色发展促进平台,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业化服务能力的市场主体,推动提高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水平。 2021年 6月,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发布的《纺织行业“十四五”发展纲要》中明确要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型升级,建设创新能力强、附加值高、安全可靠的纺织产业链、供应链。《纺织行业“十四五”发展纲要》在“十四五”发展形势中指出,新一轮科技革命带来发展机遇,新一轮科技革命深入发展,材料科技占据前沿位置,以高性能、多功能、轻量化、柔性化为特征的纤维新材料,为纺织行业价值提升提供重要路径、新一代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技术与纺织行业加深融合,正在推动纺织产业链、供应链提质增效,带来业态更新与价值延伸。我国科技创新的基础设施条件和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技术应用与创新生态不断丰富,跨界创新、融合创新实践不断涌现,为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2022年 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 2025年,规模以上化纤企业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化纤产量在全球占比基本稳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行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 2%,高性能纤维研发制造能力满足国家战略需求。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企业经营管理数字化普及率达 80%,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 80%。绿色制造体系不断完善,绿色纤维占比提高到 25%以上,生物基化学纤维和可降解纤维材料产量年均增长 20%以上,废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规模进一步发展,行业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形成一批具备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构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现代产业体系,全面建设化纤强国”的发展目标。 2023年 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纺织工业提质升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十四五”以来,我国纺织工业统筹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行业发展,产业规模保持稳定,科技创新稳步提升,时尚与品牌引领力不断增强,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产业优势基础得到巩固。纺织工业是国民经济和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是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也是构筑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选择。本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为“到 2025年,现代化纺织产业体系建设取得实质进展,规模以上纺织企业营业收入稳中有增,发展质量效益保持良好水平,纺织工业国际优势地位进一步巩固提升。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规模以上纺织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 1.3%。智能制造加快推进,70%的规模以上纺织企业基本实现数字化网络化。产业结构更加优化,高性能纤维、高端纺织装备、战略性产业用纺织品自给率基本满足需求。品牌建设深入推进,形成 20家全球知名的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时尚引领力进一步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得到健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源、水资源消耗进一步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降低,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质量和规模不断提高。”旨在促进高性能合成纤维的研发、加快推进智能制造,进一步巩固提升纺织工业的国际优势地位。 2023年 12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24年 2月 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将“智能化、超仿真等差别化、功能性聚酯(PET)及纤维生产”等归为鼓励类项目。 2023年 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我国传统制造业“大而不强”“全而不精”问题仍然突出,低端供给过剩和高端供给不足并存,创新能力不强、产业基础不牢,资源约束趋紧、要素成本上升,巩固提升竞争优势面临较大挑战,需加快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转型升级。《指导意见》提出到 2027年,我国传统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有效支撑制造业比重保持基本稳定,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和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增强。 2025年 2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五部门印发《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要求提升实物消费质量,深入实施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助力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加强汽车、家电、家居、电子产品、纺织服装、食品等领域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开展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提升“中国制造”整体形象。 深入开展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加快推进服装服饰、珠宝首饰、皮革制品、化妆品等精品化国潮化时尚化。 2025年 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 2025纺织服装“供给促升级”活动的通知》,要求深入推动纺织服装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以消费升级引领纺织服装产业升级,通过产业链对接、区域协同、国际拓展三大路径,推动纺织服装产业从规模扩张向技术驱动转型。 (三)行业发展概况 1、化学纤维及聚酯纤维简介 (1)化学纤维简介 纺织纤维包括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Chemical Fibers)两大类,其中,化学纤维是指以天然或合成高分子化合物为原料经过化学处理和物理加工制得的纤维。根据原料的不同,化学纤维又可分为人造纤维和合成纤维。 人造纤维指用某些天然高分子化合物或其衍生物做原料,经溶解后制成纺织溶液,最终制成纤维,主要品种包括粘胶纤维、醋酸纤维等。 合成纤维是指以煤、石油、天然气等为原料,经反应制成合成高分子化合物(成纤高聚物),经化学处理和机械加工制得的纤维。 化学纤维的分类如下: ①聚酯纤维概况 聚酯纤维是由二元醇与二元酸或ω-羟基酸等缩聚而生成的聚酯线型大分子所构成的合成纤维。目前,大规模工业化生产的聚酯纤维是以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为原料制得的,简称 PET纤维,我国对其的商品名称为涤纶;涤纶占聚酯纤维产量的 90%以上。 涤纶具有一系列优良性能,如断裂强度和弹性模量高,回弹性适中,热定型效果优异,耐热耐光性好等;此外,还具有优秀的阻抗性(诸如,抗有机溶剂、肥皂、洗涤剂、漂白液、氧化剂等)以及较好的耐腐蚀性,对弱酸、碱等稳定,因此涤纶有着广泛的用途。 根据纤维长度的不同,涤纶可以分为涤纶长丝和涤纶短纤两大类:涤纶长丝指长度在千米以上的纤维,涤纶短纤则是几厘米至几十厘米的短纤维。其中,涤纶长丝产量较高、应用更为广泛。根据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的统计,涤纶长丝产量已占我国涤纶总产量的近 80%。 ②涤纶长丝产品分类 根据用途不同,涤纶长丝可以分为民用涤纶长丝和工业用涤纶长丝。目前,民用涤纶长丝在涤纶长丝产业中处于主导地位。 根据生产工艺及特性的不同,涤纶长丝可以分为初生丝、拉伸丝以及变形丝等,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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