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高机械(920101):东方证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高机械”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志高机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2025年5月30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7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07号),公司股票于2025年8月14日在北交所上市。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148.1488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4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3,992,706.08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55,714,659.31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8,278,046.77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8月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234号)。 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5年9月12日行使完毕,新增发行股票322.222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4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098,902.43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501,118.8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597,783.58元。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277号)。 为了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6,987.58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39,500.00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5年9月18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5年9月18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3,707,547.19元(不含增值税),因此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天健审字〔2025〕16237号)。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志高机械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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