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高机械(92010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证券代码:920101 证券简称:志高机械 公告编号:2025-105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志高机械”)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2025年5月30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7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07号),公司股票于2025年8月14日在北交所上市。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148.1488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4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3,992,706.08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55,714,659.31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8,278,046.77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8月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234号)。 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5年9月12日行使完毕,新增发行股票322.222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4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098,902.43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501,118.8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597,783.58元。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277号)。 为了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6,987.58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39,500.00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5年9月18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5年9月18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3,707,547.19元(不含增值税),因此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字〔2025〕16237号)。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字〔2025〕16237号),会计师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北交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志高机械截至2025年9月1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志高机械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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