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容冷链(603187):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公司实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下同)核心骨干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薪酬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良、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和次数 (一)考核期间 考核期间为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10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公司薪酬委员会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