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利(605198):安德利: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 战略委员会组成 1.1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 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改选委员的提案获得通 过的,新选委员于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1.2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1.3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领导战略委员会并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可设一名副主任,主任不能 出席时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1.4 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1.1条至第 1.3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5 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 要说明。 2. 战略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2.1 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 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2.2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 解散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3 对公司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业务重组、对外收购、兼并及 资产出让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4 对公司拓展新型市场、新型业务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5 对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投融资、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2.6 对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7 指导、监督董事会有关决议的执行; 2.8 制定及审查公司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2.9 审查及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 2.10 审查及监督公司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规; 2.11 制定、审查及监督雇员及董事的操守准则及合规手册(如有); 2.12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及承担其他任何经不时修订的设定公 司需遵守义务之法律、法规及规则中所要求行使的职权。 3. 战略委员会会议 3.1 战略委员会根据履行上述职责需要召开会议,讨论及确定有关事项; 3.2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要召开一次以上,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书面通知全体成员; 3.3 在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在七日内召开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成员:(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二)委员会主任 认为必要时;(三)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时; 3.4 委员会会议通知及会务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通知中应明确时间、地点、会期、议程、议题、通知发出时间等内容; 3.5 委员会委员在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及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确认并反馈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出席会议、行程安排等); 3.6 应有全体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委员会会议,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出席委员过半数通过; 3.7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3.8 委员会成员应亲自出席(包括亲身现场出席或通过电话会议方式出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成员签字的授权委托 书,委托委员会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并行使有关职权。授权委托书 应明确委托人姓名、受托人姓名、授权范围、授权权限、授权期 限等事项; 3.9 委员会成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董事会可以根据本规则有关规定调 整委员会成员; 3.10 战略委员会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3.11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会议或通过书面材料分别审议 方式进行; 签名。会议记录的初稿及最后定稿应在会议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先 后发送战略委员会全体成员,初稿供成员表达意见,最后定稿作 其记录之用。完整的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3.13 战略委员会应董事长的邀请由战略委员会主任,或在战略委员会主任缺席时由另一名委员或其授权代表在年度股东会上回答提 问; 3.14 战略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汇报其决定或建议,但受到法律或监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此汇报的除外; 3.15 战略委员会应获供给足够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3.16 战略委员会应公开其职权范围,解释其角色及董事会转授予其的权力,并应按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将其职权范围 于公司网站及公司证券上市交易所网站刊发。 4. 附则 4.1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4.2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予以解释、制定和修改; 4.3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议事规则,报董事会 审议通过。如不同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不一致,按从严原则 执行。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9月 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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