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特丽亮)-更正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 上市公司名称: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材料 股票代码:603110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南区胡埭路 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南区胡埭路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司法拍卖,执行法院裁定) 2025 9 19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方材料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备查文件...............................................................................................................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通过参与司法拍卖的方式依法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2日10时至2025年5月13日10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分别进行公开拍卖许广彬先生所持的公司1,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许广彬先生所持的公司12,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竞买号Y9103于2025年5月13日10:04:13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2,000,000股(股票名称东方材料,证券代码603110)”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2025年5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足额支付了全部拍卖成交款,并于2025年526 2025 5 29 月 日签署了《成交确认书》。上述股份于 年月 日完成过户登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由0股增加至12,000,000股,持股比例由0.00%增加至5.9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成交确认书与《执行裁定书》; 4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正良 2025年9月19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 徐正良 2025年9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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