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更正及致歉说明

时间:2025年09月22日 18:15:52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材料: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更正及致歉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62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更正及致歉说明的公告
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丽亮”)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晟鼎融”)于2025年8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44号),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公司于近日收到特丽亮及鸿晟鼎融出具的《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及致歉说明》。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情况
特丽亮于 2025年 5月 30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的部分内容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该部分内容需予以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章节更正前
“第三节 权益变动 目的”之“二、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的持股计 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 日,除本报告书已披 露的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未有其他增持 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 划。若未来发生相关 权益变动事项,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附表: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之“信息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除本报告书已披
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未来12个月内继续 增持/减持”露的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证 券市场整体情况、上 市公司经营发展等因 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 股份的可能。若发生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2025年 5月 30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二、致歉说明
就上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事宜,特丽亮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今后,特丽亮及其一致行动人鸿晟鼎融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谨慎、稳妥地推进涉及公司权益变动、收购相关事宜,依法及时通过公司履行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义务,确保相关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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