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修复(300958):合规管理办法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修复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完善合规管理机制,明确合规责任,培养合规文化,实现依法合规经营,结合修复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用于规范修复公司的合规管理,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应按照本办法建立本企业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修复公司按照本办法对子企业的合规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 相关词语定义 合规,是指各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商业习惯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 合规义务,是指企业设立及经营过程中,企业及其员工应当遵守的合规要求和选择遵守的合规承诺,其来源包括外部规则和内部规则。 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及其后果。 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各企业及其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风险识别、制度制定、合规审查、合规检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合规制度,是指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即本办法。本办法与合规行为准则、合规专项管理制度以及合规管理指引、流程或表单等共同组成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合规管理综合机构,是指修复公司法务风控部。 合规管理专项机构,是指修复公司法务风控部以外的其他部门。 合规管理参与机构,是指修复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及各工程项目部。 第四条 合规管理基本原则: (一)全面覆盖。合规管理要求应全面融入修复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覆盖各业务领域、各部门、各级子企业和分支机构、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 (二)强化责任。把加强合规管理作为修复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建立全员合规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合规责任并督促有效落实。 (三)适宜有效。合规管理应结合企业实际,兼顾成本与效率,合理设定合规目标和合规管理重点领域,提高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并结合内外部环境变化持续调整和优化合规管理体系。 (四)协同联动。推动合规管理与法务、内控、风险管理、审计、纪检等工作相统筹、相衔接,确保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五)专业独立。加强合规管理专业队伍建设,合规管理组织或个人独立履行合规管理职责,为企业决策、经营活动、员工行为等提供专业意见。 第二章 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一节 合规治理结构 第五条 修复公司党委对公司合规管理发挥领导作用,全面领导、统筹推进合规管理工作,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进行监督; (二)对合规管理重大事项进行前置研究; (三)按照权限研究或决定对违规人员的处理事项; (四)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六条 修复公司董事会发挥决策职能,推动建立并持续完善合规管理体系,监督合规管理的实施及有效性,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战略规划、合规管理相关基本制度和合规管理年度工作报告; (二)研究决定合规管理有关重大事项; (三)研究决定合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设置; (四)按照权限研究决定违规人员的处理事项; (五)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董事会设立战略与ESG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听取合规管理工作报告、研究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建议,指导、监督、评价合规管理工作。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合规部分的职责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修复公司法务风控部。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领导的经理层负责有效管控合规风险,落实公司合规管理战略、目标和要求,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决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为公司合规管理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拟订合规管理规划、合规行为准则、合规基本管理制度等; (三)审议批准合规专项管理制度; (四)批准合规管理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合规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五)明确合规管理流程,确保合规管理要求融入业务领域; (六)按照权限对违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提出处理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八条 党委、董事会和总经理及其领导的经理层应支持合规管理负责人及相关组织或个人履行合规管理工作职责,并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合规管理负责人及相关组织或个人不因履行职责遭受不公正的对待。 第二节 合规管理机构 第九条 修复公司建立主要负责人领导、合规管理负责人牵头、合规管理综合部门归口、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合规管理体系。 第十条 修复公司总法律顾问担任合规管理负责人并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一)组织研究起草合规管理规划、合规行为准则和合规基本管理制度等;(二)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年度计划、工作报告等; (三)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并提出合规意见和建议,协调处理企业经营管理相关合规工作; (四)协助总经理组织召集合规管理联席会议,牵头应对合规危机;(五)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董事长及总经理汇报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六)建立健全修复公司合规管理综合机构的合规管理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及行为规范; (七)对合规管理专项机构、合规管理参与机构和子企业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提出考核建议; (八)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总经理授予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修复公司合规管理综合机构发挥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促落实作用,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起草合规管理相关制度文件; (二)负责制度制订、合同签订、重大决策议案、重要经济活动等事项的合规审查; (三)提出合规管理体系的改进、优化建议; (四)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合规工作检查,对制度、流程等进行合规性评价,督促违规整改和持续改进; (五)指导子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六)组织开展合规管理日常培训、宣传教育,推广合规文化,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专项培训、入职培训等; (七)接受合规咨询,受理违规线索举报,根据权限组织或配合对举报事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八)负责合规管理联席会议基础工作,组织召集合规联络员会议;(九)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事项。 第十二条 修复公司合规管理专项机构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对职责范围内的国家和行业合规政策的动态变化等合规信息进行研究汇总,起草制定职责相关的合规专项管理制度,按照本部门合规管理要求完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管控措施; (二)对职责范围内事项进行合规审查、合规监督、合规检查、合规培训等工作;(三)负责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和隐患排查,发布合规预警,制定合规风险应对措施; (四)对职责范围内违规事项进行调查,监督不合规行为的整改; (五)协助公司法务风控部开展合规管理相关工作; (六)汇报职责范围内合规风险及违规事件; (七)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合规管理参与机构应贯彻执行修复公司合规制度整体要求,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贯彻合规管理规划和方案,执行合规管理制度,确保全员合规履职;(二)识别、分析、评价合规风险,定期进行合规自查,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报送合规风险信息; (三)接受合规管理建设、运行有效性的监督检查、评价及评估,并按要求落实对不合规行为的整改; (四)向公司法务风控部提交有关合规检查、评价、考核报告及相关基础资料、工作底稿; (五)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三节 合规管理岗位设置 第十四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合规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合规管理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承担相应合规管理责任。 合规管理专项机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参与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和本单位管理行为、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首要责任。 第十五条 修复公司总法律顾问担任公司合规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并配备至少1名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协助公司合规管理第一责任人处理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修复公司法务风控部配备1名专职合规管理人员。 合规管理专项机构设立合规联络员1名,为兼职合规岗位人员,由部门副职担任,具体负责本部门合规管理工作。 修复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设立合规联络员1名,为兼职合规岗位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合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全体员工应当熟悉并遵守本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内部制度和合规义务,依法合规履行本岗位职责,拒绝违规履职行为,主动举报违规行为;应主动接受合规培训,熟知并遵守办法,对自身行为的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应主动识别、报告、控制履职相关合规风险;遇到合规风险,应主动寻求合规咨询、合规审核等合规支持。 第三章合规管理内容 第一节合规管理重点领域 第十八条 修复公司合规管理重点领域包括: (一)市场交易。完善交易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决策批准程序,建立健全自律诚信体系。 (二)劳动用工。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财务税收。健全完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财务事项操作和审批流程,严守财经纪律,强化依法纳税意识,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政策。 (四)知识产权。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商业秘密和商标的保护,防止侵权行为。 (五)安全环保。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完善企业生产规范和安全环保制度,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不合规情形。 (六)信息披露。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及时、公平公开地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七)质量管理。完善质量体系,加强过程控制,严格各环节质量关,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八)国际业务。加强境外投资经营行为的合规管理,严格遵守国际规则、国家境外投资监管要求和所在国法律法规等,认真制定防控措施,确保境外投资经营行为依法合规。 除上述重点领域外,修复公司将根据风险识别情况以及公司合规管理要求调整重点领域。 第十九条 公司各子企业应根据主业定位、管理模式、行业特点、合规风险水平等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合规管理重点领域。具有境外业务的子企业,应将反商业贿赂、出口管制、反洗钱、反不正当竞争、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纳入重点合规领域,制定合规专项管理制度。 第二节 合规管理重点环节与重点人员 第二十条 合规管理重点环节包括: (一)制度制定环节。强化对规章制度、改革方案等重要文件的合规审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要求。 (二)经营决策环节。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细化各层级决策事项和权限,加强对决策事项、决策程序的合规论证把关,保障决策依法合规。 (三)生产运营环节。严格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投标、物资采购、投融资、产权转让等重点环节审批流程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照章办事、按章操作。 (四)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管理人员、重要风险岗位人员、境外人员等重点人员的合规管理。 管理人员应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认真履行承担的合规管理职责;新入职人员和通过合规风险评估明确界定的重要风险岗位人员,应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合规培训,熟悉并严格遵守业务涉及的各项规定;境外人员应在任职和上岗前参加岗前合规管理培训,确保遵守我国和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对上述人员应建立和提升合规文化意识,强化岗前和日常培训,加强考核、监督检查和违规行为问责追责。 第四章 合规管理运行 第一节 合规联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修复公司建立合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作为合规管理协同工作机制,解决跨组织、跨部门的合规管理事项,确保合规管理事项得到快速响应。合规管理联席会议由总经理或其委托的合规管理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合规管理负责人、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合规管理联席会议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沟通合规管理计划、合规管理信息; (二)指导、协调、通报合规管理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合规管理重大问题或提出意见建议; (三)组织开展合规管理监督检查,协调违规事件的调查、提出处理建议等;(四)指导、监督和评价修复公司及子企业的合规管理工作;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制度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由联席会履行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合规联席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审定签发,议定事项的主责部门负责落实跟进,并将执行进展及完成情况及时向公司法务风控部报告。 第二十三条 合规联络员会议作为合规联席会议机制的补充,由公司法务风控部负责人召集和主持,相关部门合规联络员和其他人员参加。合规联络员会议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沟通、督促各部门落实合规管理的相关事项; (二)针对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合规问题,研究处理方案或提出合理建议;(三)各部门通报业务范围内的违规事件,协调制定危机处理方案或提出建议;(四)沟通各部门之间合规管理工作的协助需求,研讨跨部门信息共享的相关事项; (五)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第二节 合规风险识别评估 第二十四条 修复公司定期开展合规风险识别和评估,全面系统梳理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合规风险,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系统分析,并视情况调整合规管理重点领域及相关合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修复公司法务风控部负责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工作,合规管理专项机构和参与机构应根据合规管理职责对日常工作中潜在的合规风险进行定期自查,及时反馈公司法务风控部,构建企业合规风险库。 根据合规风险识别评估情况,进一步明确合规管理重点岗位,并建立重要风险岗位清单并动态更新。 第二十六条 合规风险识别应围绕内外部环境、合规义务、风险分布等方面开展,包括但不限于: (一)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 (二)企业通过信息披露、签订协议、广告宣传等方式作出的相关承诺;(三)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指出的问题; (四)本企业因违法违规受到监管处罚或发生法律纠纷案件,以及监管机关、司法机关、媒体公开的同类型、同行业企业受到监管处罚、发生重大案件或存在的其他问题; (五)违规线索举报查实反映的问题; (六)应当开展风险识别的其他方面。 第二十七条 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并对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进行评估。必要时可由修复公司法务风控部聘请独立第三方进行。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发生变化时可随时进行合规风险识别。 第二十八条 修复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领域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应及时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结合管理与业务实际分析、识别、评价合规风险,按照风险等级分别制定防范措施,并及时报送公司法务风控部。 公司法务风控部应结合各部门报送的相关信息、合规审查、合规检查等情况,对不同领域的合规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发布合规风险提示与整改通知,并跟踪风险防范措施与整改落实情况。 第三节 合规审查咨询 第二十九条 合规审查是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及废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签订、重大项目运营、重大采购销售、重大资金管理等重大经营管理行为的必经程序,并应贯穿启动、决策、实施全过程。 第三十条 相关事项的发起部门(单位)是合规审查的主责部门(单位),应在相关流程发起前进行自我审查,形成合规审查自查意见。合规管理负责人及公司法务风控部根据合规管理权限提供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前期论证谈判、开展合规尽职调查、进行合规审查、出具合规意见等。 公司法务风控部应及时对发起部门(单位)的申请事项提出合规意见或建议,就重大疑难复杂风险事项可以委托外部合规专家、合规管理咨询机构联合开展论证。各部门负责本领域内的合规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抄送公司法务风控部。 第三十一条 对于合规管理重点领域中的高风险事项以及非日常经营业务的重大事项,发起部门(单位)或经办人在开展相关工作前可以向公司法务风控部进行合规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境外业务、新业务、新商业模式等,但合规咨询不能代替合规审查。 第四节 合规风险应对及报告 第三十二条 修复公司建立由公司主要负责人领导、合规管理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合规风险报告和应对机制。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件的,责任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公司法务风控部报告,并及时启动危机应对流程,深入进行分析研判,采取符合合规管理要求的应对措施,积极妥善处理。 对于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反映的问题,由公司法务风控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提出风险管理改进意见或建议,责任部门(单位)负责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十三条 合规风险报告机制覆盖合规管理参与机构与子企业。发生合规风险事件后,上述单位在履行内部报告程序的同时,应报告公司法务风控部。 第五章 合规管理保障 第三十四条 合规管理队伍建设保障。建立专业化、高素质的合规管理队伍,配备满足企业需要的、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兼职合规岗位人员应当具备合规管理相关素质,熟悉企业、行业情况及相关合规制度与合规要求。 第三十五条 合规培训保障。修复公司将合规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合规培训,分重点、分层次地开展覆盖全体员工的合规培训及宣传教育工作。管理人员、重要风险岗位人员、境外人员是合规培训重点人员,新入职员工未经合规培训并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第三十六条 合规文化宣传保障。通过制定发放合规行为准则、签订合规承诺书、开展合规宣传及培训、及时处理不合规行为等方式,强化全员合规意识,树立依法合规、守法诚信的价值观。 第三十七条 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保障,借助已有的信息化管理工具,将合规管理流程和环节纳入信息系统,记录和保存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八条 合规管理经费保障。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优化、外部咨询服务、合规宣传与培训、信息化建设提升等合规管理方面的费用列入全面预算管理,确保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三十九条 合规档案管理保障。各治理主体、合规管理专项机构、合规管理参与机构及各子企业应建立并强化合规管理记录、档案保管,确保准确、完整、可查。 第四十条 合规管理报告分为合规管理年度报告和专项报告。 修复公司各部门负责编写本领域合规管理年度报告、专项报告,并将年度报告与专项报告及时报送公司法务风控部。 公司法务风控部于每年年底全面总结合规管理工作情况,汇总各部门合规管理年度报告,起草公司合规管理年度报告,并作为董事会报告的附件。 第六章 合规举报与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合规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公司每年对合规管理参与机构、子企业及全体员工合规履职情况开展合规管理评价活动,将考核结果按照一定权重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合规管理考核结果与考核指标由公司法务风控部配合有关部门确定。 第四十二条 对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中作出重要成绩,有效防范重大合规风险或对挽回重大损失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三条 公司法务风控部负责受理违反合规义务的线索举报。 对在合规管理工作中发现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行为,按照公司行政问责追责管理制度进行问责追责。在合规管理工作中发现违纪、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公司纪检部依纪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法务风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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