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瑞科技(002937):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22日 21:25:18 中财网
原标题:兴瑞科技: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7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分派期间,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兴瑞转债,债券代码:127090)已暂停转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97,777,837股。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50,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7,777,83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0,000股后297,727,8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29,772,783.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按0.0999832元/股计算,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9832元/股。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自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由297,777,779股增加至297,777,837股。公司可转债自2025年9月22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暂停转股。因此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7,777,83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0,000股后的297,727,8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29,772,783.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0,000股后297,727,8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9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955浙江哲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8*****959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8*****932宁波瑞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8*****028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8*****034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22日至登记日:2025年9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按0.0999832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29,772,783.7元÷297,777,837股=0.0999832元/股(结果截取小数点后七位)。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9832元/股。

2、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30.70元/股调整为30.6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9月30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3、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兴瑞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25.60元/股调整为25.5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9月30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路669号
咨询联系人:张红曼、李梦桦
咨询电话:0574-63411656
传真号码:0574-63411657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