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源(301127):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天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武汉天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年 7月 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00.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98,174.08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8月 3日出具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3〕0100043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为了保障全体股东权益及公司的利益,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涉及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孟州市污泥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作为国内鲜有的污泥掺杂一般固废焚烧项目,其污泥焚烧技术由垃圾焚烧发电技术转化而来,在工艺适配性与系统优化层面具有较高的技术复杂度。尽管项目启动前已完成详尽的可行性论证工作,但在试运行阶段,实际来料的种类与成分较原预期更为多样、复杂,导致原有技术方案需进一步优化升级。为适配当地污泥燃料特性,公司已针对部分技术设备开展全面升级改造。近期,完成技术改造的设备重启试运行后,发现仍有个别工艺系统需进一步技术优化,这一情况使得项目整体进度较原计划出现一定延迟。为系统性解决现存问题,公司正分批次推进焚烧锅炉等关键设备的针对性改造,并将进一步加强后续调试工作与工艺优化力度,全力确保项目质量达到既定标准。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经审慎评估,公司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周期进行适当调整。本次调整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不涉及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的变更,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需特别提示,在项目后续具体建设过程中仍可能面临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5年 9月 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孟州市污泥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6年 9月 30日,是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分析判断。本次调整系基于项目实际建设进展及业务规划综合确定,不涉及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金额或实施主体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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