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之光(920056):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

时间:2025年09月24日 00:05:40 中财网
原标题:能之光: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920056 证券简称:能之光 公告编号:2025-104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之光”、“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5年9月20日行使完毕。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能之光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国金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由此,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7.21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478.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21.70万股,本次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699.7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7,947.47万股增加至8,169.17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81%。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在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

二、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能之光于2025年8月22日在北交所上市,本次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延期交付的221.70万股股票,已于2025年9月24日登记于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煜诚六分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德时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恒德金泽E3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秋水高通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秋水高通定远门2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智明知金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智明专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票账户名下。以上对象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交易之日(2025年8月22日)起锁定12个月。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1,699.70万股,其中:向战略投资者配售295.60万股,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17.39%,向网上投资者配售1,404.10万股,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82.6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5年9月22日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股票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划付给发行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9月22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215Z0036号《验资报告》。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及锁定期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后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 权) 限售期限备注
 数量(股)占比(%)数量(股)占比(%)数量(股)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宁波微丽特贸易有 限公司17,119,94826.462717,119,94821.541417,119,94820.95681、自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在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的发行价; 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 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 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期 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 息相应调整。 3、若能之光上市后涉嫌证券期货违法 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 现后6个月内,本企业自愿限售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 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控股股东
       4、若能之光上市后本企业涉嫌证券期 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 为被发现后12个月内,本企业自愿限 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按照 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 售手续。 
张发饶8,956,93013.84498,956,93011.27028,956,93010.96431、自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在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 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的发行价;公 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及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 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 调整。本条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如本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 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 总经理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4、若能之光上市后涉嫌证券期货违法 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 现后6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 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5、若能之光上市后本人涉嫌证券期货 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 被发现后12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北京 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 续。 
宁波赛智韵升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6,136,3629.48516,136,3627.72126,136,3627.5116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持股5%以 上股东
宁波甬才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4,500,0006.95574,500,0005.66224,500,0005.5085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持股5%以 上股东
宁波能馨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4,050,0006.26024,050,0005.09604,050,0004.9577同张发饶之限售期限董事兼总 经理张发 饶担任执 行事务合 伙人的企 业,实际控 制人之一 致行动人
宁波凡顺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3,600,0005.56463,600,0004.52973,600,0004.4068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持股5%以 上股东
YUHUALI1,107,0001.71111,107,0001.39291,107,0001.3551同张发饶之限售期限董事长兼总 经理张发饶 配偶,实际 控制人张发 饶一致行动 人
宁波容光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739,2851.1427739,2850.9302739,2850.90501、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发饶持股部分同 张发饶之限售期限;董事兼副总经理 施振中、监事葛晓辉、董事兼董事会 秘书兼副总经理蓝传峰和副总经理孙 维华间接持股部分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内,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的发行 价;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 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 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本条承诺 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 2、其中其他员工间接持股部分 (213,311股)上市前自愿限售至解禁 日。董事长兼总 经理张发 饶、董事兼 副总经理施 振中、监事 葛晓辉、董 事兼董事会 秘书兼副总 经理蓝传峰 和副总经理 孙维华间接 持股
GAOXINZHANG615,0000.9506615,0000.7738615,0000.7528同张发饶之限售期限董事长兼总 经理张发饶 子女,实际
        控制人张发 饶一致行动 人
QINYAZHANG615,0000.9506615,0000.7738615,0000.7528同张发饶之限售期限董事长兼 总经理张 发饶子女, 实际控制 人张发饶 一致行动 人
JAREDZHANG615,0000.9506615,0000.7738615,0000.7528同张发饶之限售期限董事长兼 总经理张 发饶子女, 实际控制 人张发饶 一致行动 人
浙江海邦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宁波海 邦智合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50,6050.078250,6050.063750,6050.0619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锁定期满后,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董事曾庆 东间接持 股
北京煜诚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煜 诚六分仪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50,0000.0629550,0000.6733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发行 的战略投 资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50,0000.0629500,0000.6121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发行 的战略投 资者
北京恒德时代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恒德金泽E36号私--50,0000.0629500,0000.6121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发行 的战略投 资者
募证券投资基金        
秋水高通私募基金 管理(上海)有限 公司-秋水高通定 远门27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50,0000.0629450,0000.5509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发行 的战略投 资者
北京智明知金私募 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智明 专享1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45,0000.0566300,0000.3672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发行 的战略投 资者
国金创新投资有限 公司--54,0000.0679216,0000.2644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发行 的战略投 资者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140,0000.1762140,0000.1714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发行 的战略投 资者
上海晨耀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晨 鸣10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100,0000.1258100,0000.1224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发行 的战略投 资者
伟星资产管理(上 海)有限公司-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星樾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00,0000.1258100,0000.1224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发行 的战略投 资者
杭州兴健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兴 健尔宝1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100,0000.1258100,0000.1224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发行 的战略投 资者
小计48,105,13074.357148,844,13061.458751,061,13062.5047--
二、无限售流通股        
小计16,589,57025.642930,630,57038.541330,630,57037.4953--
合计64,694,700100.000079,474,700100.000081,691,700100.0000--
注1:上表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战略投资者持股数量未考虑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将
本次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考虑在内。

注2:数据尾数如存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3:发行人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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