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60366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8:05:46 中财网
原标题:五洲新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春”、“公司”或“发行人”)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存储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90,368,678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 40,298,507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3.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9,999,993.8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776,509.4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531,223,484.37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3年 7月 20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38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协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详见2024年 10月 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详见2024年 10月 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 资总额已累计投资 金额
1年产 2200万件 4兆瓦(MW)以上风电机 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20,500.006,500.006,511.17
2线控执行系统核心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 项目   
   14,000.006,455.28
3年产 1020万件新能源汽车轴承及零部件 技改项目10,500.0010,500.0010,502.75
4年产 870万件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及 570万件家用空调管路件智能制造建设项 目7,500.007,500.006,045.57
5补充流动资金15,500.0014,622.3514,623.35
合计54,000.0053,122.3544,138.12 
注:“年产 2200万件 4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于 2024年10月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线控执行系统核心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截至 2025年 9月 24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5,015.77万元(含发行费用 877.6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7,554.00万元(含利息并扣除手续费),募集资金均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通过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如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5年 9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未超过 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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