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之光(920056):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9:05:47 中财网
原标题:能之光: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920056 证券简称:能之光 公告编号:2025-106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5年 9月 22日行使完毕。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21.70万股,并于 2025年 9月 24日完成股份登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份比例从 41.6219%减少至 40.4923%,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的情形。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 露义务 人股东名称持股变动时间 
 宁波微丽特贸易 有限公司2025年 9月 24日 
股票简 称能之光股票代码920056
变动类 型增加? 减少?是否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是? 否?
信息披 露义务股东名称持股变动时间 
 张发饶2025年 9月 24日 
   
股票简 称能之光股票代码920056
变动类 型增加? 减少?是否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是? 否?
信息披 露义务 人股东名称持股变动时间 
 宁波能馨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2025年 9月 24日 
股票简 称能之光股票代码920056
变动类 型增加? 减少?是否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是? 否?
信息披 露义务 人股东名称持股变动时间 
 YUHUA LI2025年 9月 24日 
股票简 称能之光股票代码920056
变动类 型增加? 减少?是否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是? 否?
信息披 露义务 人股东名称持股变动时间 
 JARED ZHANG2025年 9月 24日 
股票简 称能之光股票代码920056
变动类 型增加? 减少?是否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是? 否?
信息披 露义务股东名称持股变动时间 
 GAOXIN2025年 9月 24日 
ZHANG  
股票简 称能之光股票代码920056
变动类 型增加? 减少?是否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是? 否?
信息披 露义务 人股东名称持股变动时间 
 QINYA ZHANG2025年 9月 24日 
股票简 称能之光股票代码920056
变动类 型增加? 减少?是否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减少股数(股)减少比例
宁波微丽特贸易 有限公司因公司超额配售 选择权行使,被 动稀释0-0.5846%
张发饶   
  0-0.3059%
宁波能馨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0-0.1383%
YUHUA LI   
  0-0.0378%
JARED ZHANG   
  0-0.0210%
GAOXIN ZHANG   
  0-0.0210%
QINYA ZHANG   
  0-0.0210%
合计-0-1.129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
  (%) (%)
宁波微丽特贸易有限公司17,119,94821.541417,119,94820.9568
张发饶8,956,93011.27028,956,93010.9643
宁波能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4,050,0005.09604,050,0004.9577
YUHUA LI1,107,0001.39291,107,0001.3551
JARED ZHANG615,0000.7738615,0000.7528
GAOXIN ZHANG615,0000.7738615,0000.7528
QINYA ZHANG615,0000.7738615,0000.7528
合计33,078,87841.621933,078,87840.492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33,078,87841.621933,078,87840.4923
二、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与已作出的承诺或已披 露的增持/减持计划存在差异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证监会、北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的情况是? 否?
三、所涉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权益变动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二)《增发登记确认书》。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9月 25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