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生天合(60102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9:41:21 中财网

原标题:道生天合: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
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道生天合”)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道生天合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5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基本情况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3,188.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0.00%。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956.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二)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两类: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上述配售对象的选取标准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三)参与数量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基金-共赢55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10%,即1,318.80万股;同时,认购规模上限合计不超过6,935.00万元,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2、其他拟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名称投资者类型拟认购金额上限 (万元)
1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 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1,000.00
2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2,000.00
3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500.00
4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 限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500.00
5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 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500.00
6上海琏宸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1,000.00
合计5,500.00  
注:上表中“拟认购金额上限”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结果向下取整精确至股,配售股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发行价格。

本次共有 7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956.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符合《实施细则》中对发行证券数量 1亿股(份)以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35名,发行证券数量1亿股(份)以上、不足 4亿股(份)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 30%的要求。

(四)限售期限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战略配售参与对象的选取标准与配售资格
(一)战略配售参与对象的选取标准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除上述《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不得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可以实施战略配售。发行证券数量不足 1亿股(份)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 10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 20%。发行证券数量 1亿股(份)以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 35名。其中,发行证券数量 1亿股(份)以上、不足 4亿股(份)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 30%;4亿股(份)以上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 50%。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发行人应当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择标准、战略配售证券总量、占本次发行证券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发行证券数量为 13,188.00万股,发行证券数量在 1亿股以上。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956.40万股(认购股票数量上限),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 30.00%;上述安排符合《实施细则》中“发行证券数量 1亿股(份)以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 35名。其中,发行证券数量 1亿股(份)以上、不足 4亿股(份)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 30%”的要求。

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分别签署《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证券,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付认购资金。全体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具体情况
1、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投资”)
(1)基本信息
根据中船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主承销商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船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1TYLA4B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大路38号1 幢4层409-32室(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陶宏君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8月3日
营业期限2020年8月3日至2070年8月2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中船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中船 投资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 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 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 形。 (2)股权结构 根据中船投资提供的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 日,中船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船投资提供的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持有中船投资100%的股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船集团100%的股权,因此,中船投资的控股股东为中船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4)战略配售资格
中船集团系由原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重组成立的特大型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旗下员工约19.28万人。中船集团符合全球船级社规范、满足国际通用技术标准和安全公约要求、适航于全球任意航区的船舶海工装备,是我国船舶工业发展的国家队、主力军。风电叶片材料是风力发电系统的核心科技载体,中船集团高度重视发展风电新材料技术,培育了厦门双瑞复材科技有限公司、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中船(邯郸)派瑞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优质新能源企业。截至2024年末,中船集团的总资产为10,865.41亿元,净资产为4,250.58亿元;2024年度,中船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3,567.95亿元,净利润为209.16亿元。因此,中船集团属于大型企业。

中船投资系中船集团唯一的产业投资和资本运作平台,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截至2024年末,中船投资的总资产为369.29亿元,净资产为234.55亿元;2024年度,中船投资实现营业总收入16.08亿元,净利润为13.49亿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船投资的总资产为372.10亿元,净资产为372.10亿元;2025年1-6月,中船投资实现营业总收入7.64亿元,净利润为7.47亿元。中船集团直接持有中船投资100%的股权,因此,中船投资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中船集团间接控制的厦门双瑞复材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客户,2022年-2024年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额分别为24,606.41万元、26,598.71万元和21,083.59万元。

根据中船集团出具的《关于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参与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配售投资的说明》,中船集团认可并支持中船投资依托中船集团在各领域的产业布局,与道生天合开展战略合作。

根据发行人与中船投资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一)战略合作。道生天合是一家致力于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围绕环氧树脂、聚氨酯、丙烯酸酯和有机硅等高性能热固性树脂材料,形成了风电叶片用材料、新型复合材料用树脂和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三大系列产品,道生天合在风电叶片用材料行业中具有突出的行业地位,是当前全球生产规模最大的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生产企业之一。中船投资是中船集团所属唯一产业投资和资本运作平台,双方在风电叶片材料、船舶低碳材料、海上风电材料、绿色能源材料、未来清洁燃料等新兴前沿领域存在极强的技术研发合作和产业协同关系。

(二)业务合作。中船集团持续拓展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了包括厦门双瑞复材科技有限公司、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中船(邯郸)派瑞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优质新能源企业。2022年道生天合与中船集团第七二五研究所签署合作伙伴协议,并与厦门双瑞复材科技有限公司、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具备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近三年以来,厦门双瑞复材科技有限公司始终位于道生天合前五大客户之列。中船投资始终把服务中船集团实体产业发展作为主责主业,未来将继续发挥平台优势,协助道生天合巩固在中船集团内的战略合作关系,推动同等条件下加大环氧树脂等材料供应规模,同时积极促进道生天合在绿色能源材料、船舶低碳材料、未来清洁燃料等领域与中船集团内多家成员单位开展业务合作。中船投资承诺协调其股东中船集团为本协议项下关键义务提供支持。

(三)资本运作合作。中船投资作为中船集团开展产业投资和资本运作的唯一专业平台,在中船集团资产重组、资本运作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致力于帮助中船集团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扩大融资规模、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升市场竞争力。中船投资将作为资本纽带,为道生天合提供资本支持、资本运作咨询服务和资源对接服务。”
综上所述,中船投资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根据中船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并经主承销商核查,中船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中船投资已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中船投资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中船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认购金额。

(7)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中船投资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①本企业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中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要求,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不存在不适合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战略配售的情形;②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③本企业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④本企业符合《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⑤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均不存在自行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共同以任何方式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礼金、礼券等,通过承销费用分成、签订抽屉协议或口头承诺等其他利益安排诱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或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⑦如违反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2、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能”)
(1)基本信息
根据三一重能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主承销商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三一重能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67455638XA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三一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周福贵
注册资本122,640.4215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4月17日
营业期限2008年4月17日至2028年4月1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机制造;机械设备研发;电工机 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陆 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 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 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 电气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工仪器 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电气安装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三一重能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三一重能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经核查,三一重能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88349。

根据公开信息,截至2025年6月30日,三一重能的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80.45%,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梁稳根56,087.4945.73
2唐修国8,649.387.05
3向文波7,908.006.45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4毛中吾7,908.006.45
5袁金华4,695.383.83
6周福贵4,448.253.63
7易小刚2,965.502.42
8王海燕2,965.502.42
9李强1,680.451.37
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 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1,348.751.10
合计98,656.7080.45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三一重能公示信息及其提供的说明,截至2025年6月30日,三一重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梁稳根。

(4)战略配售资格
三一重能成立于2008年4月,主营业务为风电机组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与风电场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业务,系全球新能源500强企业。三一重能于2022年6月登陆科创板上市,已入选“科创50指数”、中国电气工业百强、北京制造业百强,并先后摘得全国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全球首家风电行业灯塔工厂等多项荣誉,逐渐成为中国风电的中流砥柱。根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数据,三一重能产品的年装机容量从2019年的0.7GW增长至2024年的9.15GW,国内市场份额突破10%,排名居国内第五。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统计数据,三一重能于2024年成为全球综合排名第六的风电整机企业。2024年度,三一重能实现营业收入177.92亿元,净利润为18.12亿元;截至2024年末,三一重能的总资产为414.03亿元,净资产为137.24亿元;2025年1-6月,三一重能实现营业收入85.94亿元,净利润为2.10亿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三一重能的总资产为436.73亿元,净资产为133.24亿元。因此,三一重能属于大型企业。

三一重能为发行人客户,2022年-2024年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额分别为19,315.29万元、16,807.66万元和 14,434.23万元。

根据发行人与三一重能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一)研发与技术创新:双方同意将加强叶片用树脂材料、结构胶、前缘防护材料、定型粉等新材料等方面的合作,加强大叶片材料创新与探索,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

(二)质量控制:双方将协同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叶片用材料的性能稳定性与可靠性,双方将共同制定产品测试和试验流程,起草行业标准,通过持续的质量改进,提升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三一重能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根据三一重能出具的承诺函并经主承销商核查,三一重能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三一重能已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三一重能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三一重能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三一重能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认购金额。

(7)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三一重能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①本企业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中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要求,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不存在不适合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战略配售的情形;②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③本企业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④本企业符合《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⑤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均不存在自行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共同以任何方式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礼金、礼券等,通过承销费用分成、签订抽屉协议或口头承诺等其他利益安排诱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或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⑦如违反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3、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富微电”)
(1)基本信息
根据通富微电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主承销商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通富微电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08319749X
住所南通市崇川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石磊
注册资本151,759.6912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2月4日
营业期限1994年2月4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集成电路等半导体产品,提供相关的技术服 务;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通富微电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通富微电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经核查,通富微电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2156。根据公开信息,截至2025年6月30日,通富微电的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38.03%,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194.1919.90
2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11,798.067.77
3苏州园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4,477.262.95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507.391.65
5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成电路 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2,051.981.35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半导 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966.321.30
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802.271.19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安中证全 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1,287.750.85
9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 产品-005L-CT001沪902.940.59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CES半导体芯片 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730.730.48
合计57,718.8938.03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通富微电公示信息及其提供的说明,截至2025年6月30日,通富微电的控股股东为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石明达。

(4)战略配售资格
通富微电成立于1994年2月,专业从事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系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企业。通富微电的产品、技术、服务全方位涵盖人工智能、高性能计算、大数据存储、显示驱动、5G等网络通讯、信息终端、消费终端、物联网、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领域。通富微电分别在南通、苏州、合肥、厦门、马来西亚槟城设立了九大生产基地,生产面积超百万平方米,员工超2万人,为全球客户提供设计仿真和封装测试一站式服务。通富微电的客户资源覆盖国际巨头企业以及各个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大多数世界前20强半导体企业和绝大多数国内知名集成电路设计公司都已成为其客户。根据芯思想研究院发布的2024年全球委外封测榜单,通富微电在全球前十大封测企业中排名不变。2024年,通富微电入选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第372名)、江苏民营企业200强(第99名)、江苏民营企业制造业100强(第69名),还荣获2024年江苏省制造业领航企业、江苏省潜在独角兽企业、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南通市新型工业化优秀企业。2024年度,通富微电实现营业收入238.82亿元,净利润为6.78亿元;截至2024年末,通富微电的总资产为393.40亿元,净资产为146.91亿元;2025年1-6月,通富微电实现营业收入130.38亿元,净利润为4.85亿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通富微电的总资产为418.44亿元,净资产为147.51亿元。因此,通富微电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通富微电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道生天合拥有环氧树脂完整的产业链研发、生产和制造优势,在风电、新能源汽车、新型复合材料等领域的改性环氧树脂产品已经取得了行业龙头的市场地位。通富微电作为国内半导体芯片封装行业的龙头,环氧树脂塑封料是日常经营使用的主材之一。通过双方的战略合作,道生天合将借助通富微电对半导体芯片封装用环氧树脂的具体需求、产品应用场景的理解和产业链主的优势,加大半导体芯片封装用环氧树脂等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期在环氧树脂的半导体应用领域取得更多进展,为道生天合未来5-10年的半导体级的环氧树脂新材料新业务发展奠定新的基础和提供新动能。双方将在超高导热、高可靠性、低应力等不同性能的环氧塑封料以及生物基环氧树脂或可回收材料展开合作研究,满足未来国产替代及环保的需求,提升电子制造工艺的可持续性。”
此外,通富微电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龙芯中科(688047)和江波龙(301308)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综上所述,通富微电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根据通富微电出具的承诺函并经主承销商核查,通富微电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通富微电已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通富微电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通富微电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通富微电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认购金额。

(7)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通富微电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①本企业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中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要求,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不存在不适合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战略配售的情形;②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③本企业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④本企业符合《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⑤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均不存在自行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共同以任何方式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礼金、礼券等,通过承销费用分成、签订抽屉协议或口头承诺等其他利益安排诱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或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⑦如违反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4、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矽电子”)
(1)基本信息
根据甬矽电子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主承销商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甬矽电子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MA2AFL8H97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兴舜路22号
法定代表人王顺波
注册资本40,962.593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3日
营业期限2017年11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 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 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软件销售;租赁服 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半导 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余姚 市小曹娥镇(中意宁波生态园)滨海大道60号1号楼、3号楼、6-8号 楼、10-21号楼)
根据甬矽电子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甬矽电子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经核查,甬矽电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88362。

根据公开信息,截至2025年6月30日,甬矽电子的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52.81%,具体情况如下: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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