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甲科技(835857):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证券代码:835857 证券简称:百甲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8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7《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监管指引1号》)以及《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 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1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1名代表主 持。 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四条 专门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3日以前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五条 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八条 除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事项外,专门会议还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记录下列事项。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保存时间为十年。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9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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