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导航(30062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29日 17:15:17 中财网
原标题:华测导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于2025年9月11日以公告方式发出,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14:45在上海市青浦区崧盈路577号华测时空智能产业园C座二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延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9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91,361,6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415%;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97,014,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260%;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48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94,347,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55%。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持股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48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51,757,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69%。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附注:本公告中占比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不为100%,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4,443,0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2322%;反对4,840,5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369%;弃权2,078,0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3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838,594股,占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4410%;反对4,840,557股,占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1897%;弃权2,078,0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693%。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4,538,6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2566%;反对4,745,1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125%;弃权2,077,8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3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934,194股,占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5040%;反对4,745,157股,占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1268%;弃权2,077,8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692%。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的98.2564%;反对4,745,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127%;弃权2,077,7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3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933,494股,占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5035%;反对4,745,957股,占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1273%;弃权2,077,7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691%。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王慈航律师、沈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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