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二O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放.........................................2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3第四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和监督............................4第五章附则..................................................5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向社会公众和机构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应当在经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开立专用账户存储募 集资金,并与该金融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专用账户的设立由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四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五条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应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查询。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六条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募集 资金应存放于专用账户中。 第七条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量,经董事长批准在金融机构开立多个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数不得超过投资项目数。 第八条公司应该按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存放,坚持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一金融机构的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 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公司应当按照招股文件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 金。 第十条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质押、委托贷款、委托理财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一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依照下列程序编制和审批: (一)由公司战略发展部根据招股文件披露的投资项目编制《募集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二)公司司务会议审查同意; (三)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 (四)公司总经理执行。 第十二条在董事会批准计划内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现行的财务管理核算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募集资金要专款专用。计划财务部应根据计划,统筹安排,确保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款项的支出及费用的核销,应与计划对应。 第十四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付款,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确认的合同或协议,手续齐备的移交单及验收单,购物发票(税票)为依据。 第十五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提请董事会审批。 第十六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项目投资计划进行投入。因特20% 20% 殊原因必须调整项目投资总额时,调整幅度在 以内(含 )的由董 事会批准;超过 20%以上的由股东会批准。 第十七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 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检查,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三)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的情形。 第十八条确因市场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必须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九条公司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 5个工作 日内,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 第二十条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经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可以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第二十一条禁止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第四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计划财务部要定期(每季度)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以报表的形式上报主管领导,同时抄报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应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应当同时抄报监事会。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检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进展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定期报告和专项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等情况,做到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公告,披露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说明; (二)董事会关于新项目的发展前景、盈利能力、有关的风险及对策等情况的说明; (三)新项目涉及资产收购或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可以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二十六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的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本办法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形,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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