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尚文化(300860):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5-044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尚文化”或“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565号”文《关于同意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802.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8.02元,应募集资金合计248,712.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7,233.14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0日到位,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20BJA7034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A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8,81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支付募投项目人员的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此外,按照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等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的缴纳均需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 若采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使用 综上所述,在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需 自有资金直接支付募投项目人员的薪酬费用,并同步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由相关部门启动付款申请流程,并严格按照公司既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进行审批。财务部依据经审批的付款申请单,使用自有资金完成款项支付。同时,遵循募集资金支付的相关审批规定,在募集资金支付审批流程获得批准后,将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等额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财务部设立置换募集资金的台账,详细逐笔记录募集资金从专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交易内容,并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相关资料进行妥善保存和归档。 (三)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形式的监管。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是基于人员薪酬费用发放的相关政策制度要求,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更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直接支付募投项目人员的薪酬费用,并同步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