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德新材(30099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5-101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323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饶德生先生。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47,543,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2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7,432,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9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11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人,代表股份1,83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72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11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 3、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539,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8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1%;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537,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8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5%;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537,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8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5%;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537,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8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5%;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537,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8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5%;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537,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8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5%;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537,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8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5%;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537,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8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5%;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537,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1,8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5%;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 四、律师见证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运、杨小昆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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