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利国际(30013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00135 2025-077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宝利国际 公告编号: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新虹街道申武路109号虹桥丽宝广场T3-601A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笪扬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8人,代表股份319,645,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总股本,下同))的34.91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2,655,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7人,代表股份216,990,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9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6人,代表股份8,990,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6人,代表股份8,990,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19%。 (三)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6,371,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55%;反对3,261,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5%;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15,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763%;反对3,261,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803%;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6,369,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49%;反对3,260,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1%;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14,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562%;反对3,260,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669%;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9%。 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6,369,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49%;反对3,260,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1%;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14,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562%;反对3,260,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669%;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9%。 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6,360,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1%;反对3,262,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7%;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0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561%;反对3,262,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892%;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6,278,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64%;反对3,261,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5%;弃权10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22,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419%;反对3,261,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803%;弃权10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6,30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50%;反对3,268,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4%;弃权7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50,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455%;反对3,268,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492%;弃权7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6,279,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70%;反对3,270,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0%;弃权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24,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608%;反对3,270,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726%;弃权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6,281,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74%;反对3,261,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5%;弃权1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25,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752%;反对3,261,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803%;弃权1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6,281,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76%;反对3,268,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4%;弃权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26,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841%;反对3,268,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492%;弃权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6,354,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04%;反对3,261,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5%;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99,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927%;反对3,261,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803%;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6,307,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56%;反对3,260,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1%;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52,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700%;反对3,260,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669%;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伟建律师、季彦杉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署的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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