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839792):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29日 19:40:21 中财网
原标题:东和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2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2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相结合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 9月 10日以电话、微信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毕胜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选举董事毕胜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毕胜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发布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选举董事董宝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董宝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发布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聘任毕一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毕一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发布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聘任董宝华先生、孙希忠先生、赵权先生、毕德斌先生、罗锦先生、吴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董宝华先生、孙希忠先生、赵权先生、毕德斌先生、罗锦先生、吴山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发布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聘任朴欣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朴欣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发布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选举黄晓波女士(独立董事)、郭孟君女士(独立董事)和毕万利(独立董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由会计专业人士黄晓波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9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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