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600958):东方证券:H股公告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本公告並不構成在美國境內購買或認購證券的任何要約或邀請或其中一部分。證券並無亦不會根據經修訂的1933年美國證券法(「證券法」)或美國任何州或其他司法權區的證券法例登記。證券依據證券法項下S規例(「S規例」)於美國境外對非美國人士提呈發售及出售,如未登記或獲豁免遵守證券法的登記規定,不得在美國境內或針對美國人士(定義見S規例)或以其名義或為其利益提呈發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證券將不會於美國或提呈發售受限制或被禁止的任何其他司法權區進行公開發售。 於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通告 Orient ZhiSheng Limited (於英屬維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發行人」) 發行於2028年到期之300,000,000美元浮動利率擔保債券(「債券」)(股份代號:5953) 由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中文名稱為 「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在香以「東方證券」(中文)及「DFZQ」(英文)開展業務)(股份代號:03958) (「擔保人」) 提供無條件及不可撤銷的擔保 聯席全球協調人、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 東方證券 中國工商銀行 工銀國際 工行新加坡 上海浦東發展 (香) (亞洲) 銀行香分行 渣打銀行 豐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 中信銀行 農銀國際 有限公司香分行 (國際) 星展銀行有限公司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 中國銀行(香) 國泰君安國際公司香分行 海通國際 申萬宏源(香)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 華泰國際 公司香分行 民銀資本 東興證券(香) 已向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請債券以僅向專業投資(如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37章節所定義)發行債務證券的方式上市及允許買賣,詳情載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刊發的發售通函。預期債券在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上市將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開始生效。 另外,已向盧森堡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將債券列入盧森堡證券交易所官方名單,並批准債券在盧森堡證券交易所歐元MTF市場的專業板塊上市交易。預期債券在盧森堡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及交易批准將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開始生效。 中國,上海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發行人的獨立董事為盧媛媛女士。 於本公告日期,擔保人董事會成員括執行董事龔德雄先生、魯偉銘先生及盧大印先生;非執行董事楊波先生、石磊先生、李芸女士、徐永淼先生及任志祥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吳弘先生、馮興東先生、羅新宇先生、陳漢先生及朱凱先生;以及職工董事孫維東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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