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林杰(688115):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9月29日 20:15:41 中财网
原标题:思林杰: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
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林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思林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核发《关于同意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0号。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万股并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09,438.55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889.4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549.1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2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序 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累计投入 进度是否涉及本次内 部投资结构调整
1嵌入式智能仪器模 块扩产建设项目26,659.1912,818.1248.08%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6,069.479,175.6657.10%
3补充运营资金13,000.0012,916.7999.36%
4超募资金41,820.4529,999.6071.73%
合计97,549.1164,910.1766.54%/ 
注:以上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结合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未来计划,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嵌入式智能仪器模块扩产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项目名称调整前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变动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
1建筑工程费9,004.887,400.0016,404.88
2设备购置费5,786.00-3,500.002,286.00
3安装工程费346.17-200.00146.17
4其他4,338.83-1,200.003,138.83
5铺底流动资金7,183.31-2,500.004,683.31
合计26,659.19-26,659.19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主要原因
1、公司结合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对嵌入式智能仪器模块扩产建设项目生产环境进行了升级改造,通过对生产车间及仓储空间进行技术升级与改造,满足客户对于生产环境的基本要求,保证产品性能及质量。

2、由于嵌入式智能仪器模块扩产建设项目规划时尚未取得土地批复,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根据所获取地块的地形、面积、位置及用地合同要求,结合项目建设过程中实际建设要求对建设成本进行调整。

3、为改善员工办公环境及福利,提升公司员工凝聚力、增强归属感,公司在实际项目建设中公司配建了员工食堂、运动场等基础设施。

综上,结合内外部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战略及企业文化建设以及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遇到的实际情况,公司重新评估对嵌入式智能仪器模块扩产建设项目实际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用途、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对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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