纬达光电(87300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873001 证券简称:纬达光电 公告编号:2025-083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体系,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北交所报告。 第一章 审计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的,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决议落实、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有责任为审计委员会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要求或会议安排,及时、充分地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第九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第十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决议落实等工作。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一般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采用通讯方式的,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向委员会提交所议事项的书面意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的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表决方式可以为举手表决、书面表决、通讯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就会议有关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依据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充分地发表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向董事会提交的会议纪要中载明并作出说明。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当审计委员会所议事项与委员存在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当回避表决。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并形成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和决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方式、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 (三)会议议题; (四)委员及有关列席人员的发言要点; (五)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的其他事项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内幕信息。 第三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委员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9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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